专车新规给了分享经济一个响亮的耳光

近日,交通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把上海交委与滴滴最近合作前进的一步又扯回

10月10日,交通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把上海交委与滴滴最近合作前进的一步又扯回去两步。

作为一个经常乘坐专车的人来说,自然对这个新规非常关心,本来以为在这个人人谈论“互联网+”的社会,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专车新规能帮助专车发展,而不是添堵添乱。但是,我发现自己还是太天真,专车新规与“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给了分享经济一个响亮的耳光。

现在分享经济的概念很热,源头来自于李克强总理。在9月大连举行的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专门提到了“分享经济”这个词,他指出,目前全球分享经济呈快速发展态势,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路子,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搞创业创新,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这有利于拓展我国分享经济的新领域,应该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互联网来把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很多互联网+模式的本质就是分享经济,比如互联网金融中最热的P2P,通过互联网将钱凑起来,借贷给需要钱的人,互联网在其中搭了一个桥梁,使那些跟银行贷不到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满足了用钱的需要,而借钱出来的人也得到可观的利息。

专车模式也是如此,通过互联网将私家车的闲散时间利用起来提供专车服务,可以让私家车的车辆保养、折旧费用分摊出去,降低消费者的出行成本,是典型的分享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可以再不增加汽车的情况下,让更多人可以方便出行,是对多方都有利的事情。

然而,就是这样典型的分享经济模式,却遭遇到了最不与时俱进、最不互联网精神、最不符合分享经济的监管。

私家车要想从事之前的专车业务,就必须登记为营运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从事出租客运,8年就必须强制报废。也就是说,对车主而言,根据新规,要从事专车运营,自己的车就得从没有报废期限,变为8年强制报废。对于偶尔开开专车的私家车来说,这显然是不划算的。

专车新规的这种变相规定,意味着私家车再也不能兼职拉专车了,要么变成专职的专车司机,要么与专车绝缘。这不是给分享经济一个响亮的耳光吗?

分享经济的本质就是将闲散的社会资源通过互联网的方式高效利用起来,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但是专车新规杜绝了私家车在闲散时间干专车,明显是和李克强总理倡导的分享经济唱对台戏。

按照这个新规,专车完全成为一个昂贵版的出租车,专车平台变为一个新的出租汽车公司,对于乘客和私家车来说,很难享受到分享经济或者互联网的好处。

而且,考虑到8年报废的规定,越好的车退出的概率越大,而好车的车主通常都是高素质的白领阶层,剩下的中低端车概率更大,而中低端车的车主很多是从事黑车的专职司机。

换言之,专车新规是将那些高素质的私家车主赶出专车队伍,而留下来的是低素质的黑车司机,俨然是劣币驱逐良币,受损失的只能是消费者。而为这个新政策点赞的,估计只有黑车司机了,大家坐不起昂贵的专车,打不到出租车,不坐黑车还能怎么办?

很想给政府提个醒,在制定新政策的时候,能不能尊重互联网行业特征?在还看不清的时候应该先观察,鼓励创新,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一棒子打死。当然政策背后上不了台面的是利益纷争。

就像最近热议的TPP,网上有个段子说的很贴切:美国很早的时候拉了个群叫做WTO,然后不知道谁提议把中国也拉进去吧,结果发现中国只抢红包也不交流,还不遵守群规定,至今关税仍然这么高。于是在美国的授意下,小兄弟新西兰和新加坡在旁边又拉了个群,这就是TPP。

这个段子其实是在暗示人家为什么推出TPP,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既得利益阶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放弃开放和与时俱进,没有遵守WTO当初的承诺,结果伤害的是中国消费者利益,最终也很难真正保护国有企业。

在这方面,交通部真应该学学工商总局和工信部,不能为了保护出租公司的利益,而牺牲其他各方的权益。当年在人人开店的淘宝兴起时,如果工商总局硬性规定淘宝店铺需要注册登记交税的话,就不会有淘宝的壮大,也不会有电子商务的繁荣;当初在微信刚发展的时候,如果工信部为了保护运营商的利益,按照运营商的方式来监管微信的话,也就不会有微信的今天,我们也很难享受到到微信带来的便捷沟通。

幸运的是,工商总局和工信部采取了包容和开放的监管态度,容忍了新事物、新模式对传统的冲击,带来了全新的产业的诞生,也给最终消费者带来了真正的利益。

反观交通部的专车新规,对于私家车接入专车设置了重重障碍,未来开个专车从平台到司机都必须过五关斩六将,专车平台要在每一个地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专车业务车辆不仅必须为8年即报废的运营性质车辆还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而专车司机需要考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这种监管和强制要求淘宝店主注册登记交税有什么区别?这种监管看似能够保护出租车公司,但这种只是短期的,即使有政策庇护但不顺应消费者需求、不符合行业潮流的做法,最终也会害了被保护者。

总的来说,专车新规真的是和分享经济背道而驰,和互联网精神渐行渐远,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令人遗憾。这样下去,私家车无法通过兼职获取收入,落后的出租车行业在监管的庇护下更加没有变革的动力,唯一能对出行带来改变的共享经济路子也被堵死。

现在,乘客可以选择服务不好的出租车和服务好的专车,以后只能选择服务更差的出租车和更危险的黑车了。真是拜托了交通部的“好”政策。

如果你对专车新政有自己的看法,可以到交通部网站上提交:hudong.moc.gov.cn:2517/opinion/display/fillForm.jsp?topicID=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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