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并发症 \"猫狗大战\"为何染上禽流感

双十一来了,参战电商心态焦灼。

双十一来了,参战电商心态焦灼。

激战刚开打, 这两天阿里京东撕得最猛。京东先实名举报阿里扰乱市场秩序,阿里神回复: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什么鸡呀?鸭呀?

11月3日晚,京东发布公开信表示称,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该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认为,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对于京东的公开举报,随后据说是某双十一筹备工作的阿里员工回应称: 京东是“一哭二闹三上吊”。一会要打这个,一会要打那个,一会举报这个,一会举报那个,京东忙的可谓不亦乐乎。其实,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要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

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4日上午再度回应称,我们将继续扩大在价格,快递速度,售后服务的领先优势,并在商品品质优势上,持续超越自己和客户的期望。市场需要娱乐精神,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娱乐精神上;市场难免有炒作,但不能总是停留在炒作上,更不能把碰瓷和炒茶当作事业。市场不相信眼泪,市场需要公开公正的阳光下的竞争,做企业需要直面现实的担当和勇气。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4日下午3点多,京东又发布主题为“你到底承不承认二选一”的微博,称对于阿里所称的“让消费者选择”,阿里的实际行为恰恰是在限制消费者选择,不让商家自由选择其他平台搞促销,何谈让消费者选择?

早在10月29日,京东黑板报就已发布《至商家朋友们的一封信》,称遭到某平台施压,个别商家迫于压力临时停止正常经营或退出活动,京东对这种中途退场的商家进行了处罚。

京东方面表示已经掌握并上交了相关证据。   如果阿里对商家有“二选一”的要求,会和商家签署书面协议。京东若能提供相关协议即可证明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或者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有商家因参与非天猫平台的“双11”活动而受到阿里的处罚,如屏蔽流量、屏蔽页面、关闭账号等,可证明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但有律师指出,对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是否违规尚有待商榷。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在双十一期间火力越来越猛,天猫面临遭竞争对手分流,但苏宁已经从以往的分流力量中剔除,剩下主要威胁就是京东。    

可能是传说中的京东焦虑症把天猫逼急了。阿里在回应中说出 “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不说猫狗大战,阿里却类比自己是鸭,京东是鸡,一时间可能让人费解,如果你了解两家企业历来的竞争和对立,阿里的意思是说你京东连玩儿的资格都没有。

但针对京东的举报,仔细看阿里几度所谓的回应,可以发现其实都没有真正回答京东举报中的问题,又不是德云社,却用讲相声的方式混淆视听,说鸡说鸭,碰瓷炒茶,不得不说,这些用在回应中的话术实在不称阿里巴巴这种量级企业的体面。有还是没有,直接回应更加得体。

日前有媒体就“双11”对阿里系商家做了一次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近七成的天猫淘宝商家会选择“劈腿”,布局京东等其他平台,主要原因竟是由于天猫太“偏袒”消费者。数据显示,参加调查的商家中约68.3%的商家选择了多平台布局,27.1%的人表示是因为阿里系竞争太过激烈所致,也有41.2%的人持着“广撒网,多打鱼”的心理想在其他平台多分一杯羹。

至于举报方京东,京东认为阿里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但根据京东10月29日公示,将中途退场木林森品牌强制关店并永久不再合作的行为是如何维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呢?同时,在以往每年的618、双十一等各大电商节庆中,京东是否对商家也存在类似二选一的要求呢?

今年双十一,京东放弃了长久以来坚持的价格战,阿里则投入大手笔,特别是在京东传统的“优势项目”中下手,与京东针锋相对。阿里283亿投的苏宁也喊出的“平京战役”,刘强东不可能不急。

京东反击手段有很多,通过行政、法律手段来维护各方利益和市场公平,同时,自身实力和平台吸引力、补贴优惠等市场手段也是争取竞争筹码的方式。          截至目前,尚无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京东举报阿里的相关消息,但即便受理,要让京东面对自己的是 “弱势”的现实,按刘强东的性格,这也不会是京东想要的。眼下双十一火拼正酣,拿下销量才是京东最重要的目标。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其前提是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相关资料显示B2C网站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天猫占比57.2%。

截至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案原告多败诉。

然而,这次事件中,京东选择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阿里是否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也还有待相关部门进行判定,但不可否认这是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一种进步,不管双方真实意图为何,也算是借助法律框架下进行竞争的方式。

其实很简单,无论此番撕逼结果如何,京东的意图和阿里的回应无非都是争相希望在双十一期间更多的获利。但,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各大电商平台打出所谓的促销牌,营造消费氛围,使消费者处于 “不买也得买”的环境中,每逢节日大量消费,随之而来的是物流系统过载等等问题,这些实际上也是变相的浪费,人为制造了麻烦,平台恶意竞争,商家选边站,只能说离成熟的商品社会还很远 。

(作者一福:微信公号 iFinance1221)一福:百度百家、搜狐、网易、今日头条、虎嗅、钛媒体等平台作者;扫描下面二维码来和找到一福(ID:iFinance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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