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合资”成外国科技公司抢滩中国最优选择?

原本有“合资、合作、独资”三重选择的外商投资方式,为何“合资”日渐成为外国科技公司重新抢滩中国市场的最优选择?

文/李俊慧

“13亿人口,近7亿网民”。

国内网民数量相当于全球网民总数的24%左右,这就是当下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底气”,你可以不来,但是,错过了可能就是你的损失。

日前,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与微软公司签署合资公司备忘录,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4000万美元,将开展基于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技术的政府专用版产品定制,双方股比为中国电科51%,微软公司49%。

而这已不是今年来第一家外国科技公司选择“合资”方式来重构中国市场布局,那么,原本有“合资、合作、独资”三重选择的外商投资方式,为何“合资”日渐成为外国科技公司重新抢滩中国市场的最优选择?

抢滩国内市场的新变化:“51%”和“定制化”

今年以来,先后多家外国科技公司重新布局中国业务,最早的莫过于“惠普”。5月下旬,惠普宣布将以23亿美元的价格向中国清华紫光集团出售其中国数据网络业务51%的股权,并与后者建立合作关系。

9月下旬,思科与浪潮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首期共同投资1亿美元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研发网络技术与产品,合资公司中浪潮占股51%、思科占股49%。

如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与微软公司也达成筹建合资公司协议,而持股比例方面,中国电科51%,微软公司49%。

显然,从惠普到思科再到最近的微软,这几家科技巨头都选择与国内相关公司通过“合资”的方式重构中国市场布局。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似乎可以看做是外国科技公司对国有企业的一种“改造”或“升级”,但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在特定领域面向外国科技公司开放了合作的口子。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几个“合资”案例中,“51:49”的持股比例分配成为一个“共识”,究其原因而言,国内公司持股51%,一方面,表明国内公司具有大股东地位,另一方面,在实际经营中,也基本以大股东意志为准。

因此,外国科技公司选择国内合作伙伴,由国内公司占股51%,既能确保本地化经营更彻底,也能确保合作方在经营中更尽力,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除去持股比例外,另外一个关键词就是“定制化”。所谓“定制化”,就是按照进入市场的特点,以及当地法律的要求,将特定产品实现彻底“本地化”。

在国内很多可能涉及网络安全的领域或市场,都提出了“服务器境内放置”的要求,而这种大有成为涉及网络安全或信息领域的通行做法。

比如在互联网地图服务领域,在国内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服务器要放置在国内,又比如此前征求意见的“专车新规”,也对服务器放置在境内提出了要求。

事实上,“服务器境内放置”是“属地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产品“定制化”的必然结果,如果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实际上就使得相应业务虽在国内开展,但却无法实现有效管理。

有消息称,谷歌正在筹划重返中国市场,计划面向国内用户推出推定制版Google Play应用商店。

“合资”缘何成外国科技公司抢占市场最优选择?

自外资进入中国以来,“本地化”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而外国科技公司“不懂中国”也一直是其中国策略备受诟病的焦点所在。

早些年,外国科技公司进入中国,都采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设置,并将中国业务归入其亚太区,从其自身结构来看,这有助于其做好全球市场布局。但从实践结果来看,由于及中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其体内的层级偏低以及决策流程冗长,使得面对来自中国市场竞争的变化,无法快速决策,而往往处于“劣势”。

这在早年雅虎中国、ebay中国身上体现最为明显,其结果是,很多创新业务起步早但最好没能很好的分享到中国市场的增长。

现在回头来看,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源可能就在此类外国科技公司的中国策略不贴合实际,没做好“本地化”工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说早年雅虎、ebay等外国科技公司进入中国时,国内市场还较小,那么,现在拥有近7亿网民占全球网民总数24%左右的中国市场,应该算是全球第一大互联网消费市场。

面对这种变化,一方面,从国内监管来看,正在不断加强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很多领域的准入门槛都在提高,另一方面,从市场竞争来看,很多领域都有和外国科技公司相当的国内竞争者。

在这种变化之下,如何更好的分享国内市场,则成为外国科技公司不得不重新思考的焦点问题。

“合资、合作、独资”,也就是俗称“三资”,原本是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可选的三种模式,但当前,合资越来越成为外国科技公司重新布局中国市场的最优选择。

首先,“合资”模式能最大发挥国内合作伙伴优势。以汽车行业为例,很多国外汽车企业借助“合资”模式发展成为国内汽车市场的主力,这足以说明“合资”模式能最大限度发挥国内合作伙伴优势。

其次,“合资”模式能绕开部分监管进入特定市场。“安全”,不论是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还是其他领域安全,都是一个国家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基于安全的考量,很多外国产品自然会成为重点审查的对象。

与其等待审查,不如将产品彻底本地化,完全符合国内的安全标准以及审查要求,以中国化的产品进入相应市场,实现对市场分羹。

最后,“合资”模式或可实现外国公司利益最大化。外国科技公司提供技术,中国提供本地化产品,这种结合一定程度上能实现外国公司利益最大化,把可能的管理、销售、推广等风险实现分担或转移,来确保自身利益保持在合理水平。

伴随惠普、思科、微软、谷歌等重新调整中国市场布局策略,可能会引发更多外国科技公司效仿和借鉴,选择此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事实上,在“互联网专车”领域,作为新一代外国科技公司代表,Uber已经开始这么做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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