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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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规划图,来源于网络)

“这种对古城破坏式的大规模商业开发,我们不答应。”河南洛阳市老城区226户居民因对政府相关征收方案不满,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法庭。3月28日。这起河南省受理的最大规模行政诉讼案在洛阳市中院开庭。

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的相关征收方案,涵盖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区和部分控制区,征收面积达1000多亩。据介绍,区政府事前没有召开群众听证会,赔偿标准未经过评估,对被拆迁群众也没有妥善安置,而且早在前年就与开发商私下签了协议。相关情况若属实,当地政府部门明显违反多项法规政策,今天成为被告,一点都不冤。

政府违法征收土地,并不鲜见。在一些地方,政府明里暗里总是把自己当作城市“经营者”,为追逐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公众利益,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逼迁,给土地征收抹上暴力与血色,致使民怨沸腾,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在这其中,公、检、法部门或为主动示好,或因政府所迫,往往也扮演了不光彩角色。这一次,洛阳市中级法院能够依法受理该案,实属不易,值得为之点赞。

不过,对于二百多户居民来说,这可能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从法院受理此案到开庭审理,直至终审判决,仍然存在不少变数。这并不是说,原告可能面临败诉结局,而是指,法院能否依法独立作出审判,仍有待于事实的验证。既然打官司,肯定有人输有人赢,而如果这是法院独立公正作出的裁决,无论哪一方都应予以尊重。怕只怕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部门,奔走于台前幕后,伸手干预司法公正。那样的话,不仅政府部门,连带司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将丧失殆尽。

此前有居民向洛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这一结果不难预料。因为,这仍属于走行政程序的范畴,而政府部门往往不会用自己的左手去打右手。现在的问题是,哪怕进入司法程序,有的地方政府也不愿遵守游戏规则,甚至暗中操弄法律工具,以司法审判作为强拆的幌子。这样的例子,同样不少见。这是此案审判过程中值得高度关注的地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还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案俗称“民告官”,由于涉及诉讼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容易受公权力干预的“现实性”,对评判司法独立性与公正性尤其具有典型意义。就此而论,洛阳市中院能否独立公正审理此案,既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对司法改革的一种考验。

当然,法院不是一定要判政府部门败诉,才叫作公正审判。这里强调的是,任何一方都不该干预司法,迫使法院作出有违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尤其是当地政府部门,更应克制住伸出黑手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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