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泼粪者坐下来谈谈好吗

广场舞大妈可不可以每天在傍晚里只跳一小时?可不可以把音量调低些,不要吵闹得人人面露嫌恶、避之不及?其他的人,能不能给大妈们一小时相对的自由?让她们也开心一下?当然,由于无法达成市场解,这就需要第三方

“大妈”成了热词儿,不过一点也没有赞誉的意思,她们不仅在华尔街扫黄金,还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前者被当成富而笨的代名词,后者被比做蠢而闹的代言人。扫黄金的事离咱太远,姑且不去说它。这里我想就广场舞大妈展开点讨论。

我看过许多地方的广场舞大妈,她们跳舞时,真叫个开心。舞蹈对人情绪的影响是巨大的,任何跳过舞的人都深有体会,那种肢体的伸展、翩跹,确实能带来身心的愉悦。对于众多非专业舞蹈演员的大妈,独自跳舞极有可能被视为精神病,只有在这样一个集体起舞的环境中,她才能放心地、略有放纵地舒展自己。有不少大妈是从祖孙三代四五十平米的逼仄空间里,暂时放下做饭洗衣带孩子的忙碌压抑,出来“开心一小时”的。看看长城内外、大河南北铺天盖地的广场舞,就知道,它被那么多人需求。

再说那些被广场舞大妈吵得不胜其烦的,有加完夜班累得够呛亟需休息的年轻人,有正在紧锣密鼓学习备考的学生,有喜欢清静品茶读书的雅士,也许还有卧床需要静养的病人。于是产生了许多对付广场舞大妈的办法,有泼粪的,就是要恶心恶心你;有重金购置高位音响的,就是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可是呢?这样并没有解决问题,双方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玩起了游击战,谁也没有罢兵的意思。

广场舞大妈与被打扰者都是一肚子委屈、一肚子愤怒。

科斯说,权利界定对人的影响具有相互性。保护了这部分人的权利,就可能伤害那部分人的权利;同样,保护了那部分人的权利,又可能伤害这部分人的权利。好在,假如没有财富约束,交易费用又不是太高,那么不管权利怎样界定,只要清楚界定,那么双方通过谈判交易会实现一种最优的状态——如果居民拥有安静权,那么实在想跳舞的大妈们可以出钱把安静权买下来;如果大妈们有权在广场跳舞,那么居民们可以对大妈们进行赎买,请她们不要在广场跳舞。

可惜,且不说存在财富约束,交易费用也不低,广场的产权无法清晰界定。这决定了无法用一个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双方的冲突。这就是产生泼粪和购置高位音响行为的原因。

那么这种情况怎么来协调两部分人的利益呢?双方都应该后退一步,适当妥协。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

广场舞大妈可不可以每天在傍晚里只跳一小时?可不可以把音量调低些,不要吵闹得人人面露嫌恶、避之不及?

其他的人,能不能给大妈们一小时相对的自由?让她们也开心一下?

当然,由于无法达成市场解,这就需要第三方来调解,公园的管理者、小区物业公司就义务来充当这样的角色。(欢迎光临我的百度百家:http://xiezuoshi.baijia.baidu.com)

谢作诗

《人人都是“资本家”》作者,有联系讲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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