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任辉事件:一场输不起的“告状风波”

这次谁都输不起的告御状事件,竟然成为改变中英两国历史命运的一个转折点。

文/唐博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六月二十四日,天津。

天津大沽营游击赵之瑛正在例行巡查,突然看到一艘悬挂米字旗的小船朝码头驶来。他深知,这儿是距离京城最近的出海口,属于禁地。朝廷法令从来都 没有允许洋人前来,此前也确实没有洋人到访过。因此,这个不速之客的来到,使他顿觉紧张,马上率船出海阻拦,登船盘问。可是,结果令他大吃一惊:船上的洋 人准备“上访”,向皇帝告御状。状告的对象,正是皇帝宠信的地方大员——粤海关监督李永标。

甭说赵之瑛,包括乾隆皇帝在内,整个帝国的全体君臣,都从未领教过红头发、蓝眼睛、高鼻梁的洋人,是怎么告御状的。然而,他们似乎都没有意识到,这次谁都输不起的告御状事件,竟然成为改变中英两国历史命运的转折点之一。

告状缘起

这艘挂着米字旗的小船,并不是一开始就直奔天津的。它造访中国的第一个目的地,是舟山群岛。

故事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这年五月三十日,定海镇把总谢思发在四礁洋面截获了这艘排水量只有7吨的英国商船。待到登船询问时,他惊讶地发现,船主是位老熟人,名叫洪任辉(James  Flint)。

洪任辉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学过汉语,了解中国官场规矩。四年前,他作为通事(翻译),跟随一艘英国商船来到舟山,为英国对华贸易打开了另一个通商口岸。不过,朝廷出于政治安全的考虑,在广东政商集团的游说下,决定关闭浙江对外贸易,将所有欧洲商船全部回广州贸易。

没错,洪任辉此行,就是“回广东生意不好,意欲仍来浙江交易”。不过,定海镇总兵罗英笏迅速抛出了官方表态:要求洪任辉“仍回广东贸易,不得在此停泊”。

洪任辉不敢得罪浙江官员,满口答应,率船离开。可是,他并没有南下回广州,而是留下一份控告粤海关的汉文呈词后,直接沿海岸线北上。六月二十四日,洪任辉的小船出现在了天津大沽口外。

面对大沽营游击赵之瑛的盘问,洪任辉把天津之行的目的,说成呈诉“负屈之事”。他是这样讲的:

“我一行十二人,跟役三名,水手八人,我系英吉利国四品宫,向在广东、澳门做买卖,因行市黎光华欠我本银五万余两不还,曾在关差衙门告过状不准,又在总督衙门告状也不准,又曾到浙江宁波海口呈诉也不准,今奉本国公班衙派我来天津,要上京师伸冤。”

赵之瑛听完,既同情这个洋人的遭遇,愿意帮一把,又觉得不能白忙活,想借机捞一把。于是,他满口答应替洪任辉递状纸,但要了5000两银子作酬劳。

收了银子,赵之瑛果然办事,状纸一路上呈,竟然连过天津知府灵毓、天津道道员那亲阿和直隶总督方观承三道关,直接送进了养心殿,呈到了乾隆皇帝跟前。方观承还专门写了一份奏折,强调洪任辉“若非实有屈抑,何敢列款读呈”。

当乾隆帝打开这份状纸之时,他也为之大吃一惊。

全面调查

摆在乾隆帝面前的呈状有7条陈情:

一、关口勒索陋规繁多,且一船除货税外,先要缴银三千三四百两不等。

二、关监不循旧例准许外商禀见,以致家人多方勒索。

三、资元行故商黎光华欠外商银五万两,关监、总督不准追讨。

四、对外商随带日用酒食器物等苛刻征税。

五、外商往来澳门被苛索陋规。

六、除旧收平余外,又勒补平头,每百两加三两。

七、设立保商,外商货银多被其挪移,延搁船期等。

显然,洪任辉北上告御状,主要有两方面诉求:一是查办粤海关监督李永标,二是推动朝廷严查粤海关积弊,扩大中国对英贸易开放。

一个外国人,不远万里从英国来到天津,向皇帝诉苦,乾隆帝当然很重视,认为“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务须彻底根究,以彰天朝宪典”。围绕着这样的思路,乾隆帝做出了四项具体安排:

一是由给事中朝铨把洪任辉从天津带到广东,跟粤海关监督李永标对证。

二是派福州将军新柱前往广州,“会同该督李侍尧秉公审讯”。

三是警告李侍尧有“失察之咎”,要求他不能“稍存回护之见”,或“于会勘时不处心确审”,否则严加治罪。

四是明确案件处理原则:既不能偏袒李永标,查实就治罪;也不能纵容不法,尤其是查清楚是谁跟洋人串通,“代夷商捏砌款迹,怂恿控告”。

至此,洪任辉告御状的第一方面诉求业已实现,第二方面诉求也具备了实现的可能。然而,就在洪任辉觉得大功即将告成之际,事态很快发生了新的转变。

七月二十日,新柱、朝诠和李侍尧齐聚广州,审讯了已被解除职务的李永标,并对洪任辉呈词里的7个要点进行了逐一回应。

粤海关勒索陋规的情况,李侍尧并不否认,但他把主要责任推到了李永标的家人和书役身上,而对李永芳本人百般袒护,强调顶多就是督察不严。关于行 商黎光华欠债之事,李侍尧承诺官府将核对“华商所欠银两,按股匀还”。不过,对于洪任辉提出的减免规礼和废除保商这两项关键性要求,他不仅全部回绝,而且 纳入则例,通过建章立制加以固化。这样的态度,得到了乾隆帝的好评。

此外,李侍尧在奏折里专门说明:粤海关一直在给朝廷采买奢侈品,满足乾隆帝对西洋物件的喜爱。乾隆十八年(1753年),仅现银一项,粤海关就 上交50多万两,超出江、浙、闽三个海关之和。粤海关的进贡成为内务府的主要进项。这无疑在提醒乾隆帝,李永标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能一棍子打死。

李侍尧的暗示果然管用。乾隆帝在朱批里既强调了“家人勒索即主人勒索,不可以失察开脱其罪”,但也承认“惟应秉公存国体为要,管关之人非督抚可比,一应税务势不得不用家人”,为李永标寻找开脱的理由。

就这样,洪任辉的两方面诉求,刚稍有眉目,又石沉大海。他没有想到,这份状纸,非但没能改变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英贸易中的处境,反而将自己陷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原告败诉

这份状纸,让乾隆帝琢磨了很久。他猛然意识到,这份呈状的书写符合官方规范,送达朝廷又很顺利,需要熟谙汉文语法和中国官场,洪任辉作为外国人,有这么大本事吗?其中“恐有内地奸人为之商谋”!

于是,调查风向发生了转折,查办重点由洪任辉的状纸指控,转向状纸本身的产生和投递。尤其是对“内地人代写呈词者尤应严其处分”。可是,查了几个嫌疑人,都没有发现什么蛛丝马迹。

那么,状纸到底是谁写的呢?

洪任辉一口咬定,是旅居噶喇巴(今雅加达)的福建侨商林怀在海船上写的。于是,林怀被诱骗回国,招致治罪和抄家。李侍尧跟行商打听获悉,洪任辉 曾在仁和行内跟四川籍商人刘亚匾往来甚密。于是,刘亚匾也被逮捕,承认其“始则数授夷人(洪任辉)读书,图骗财物,继则主谋唆讼,代作控词”。这一陈述也 得到了洪任辉的认可。

于是,这份状纸的来历已经清楚了:洪任辉口述,林怀缮写,刘亚匾誊改。不过,李侍尧觉得,洋人上访是新事物,《大清律例》里并无规定,不能定 罪。何况他控诉的有些事情,粤海关确有责任。所以,他只能抓住洪任辉勾结中国内地居民的“罪证”大做文章,建议“唯有严加防范,若有交通内地奸民之事,即 查拿驱逐回国,则别国商不再敢往浙矣”。

真相水落石出,乾隆帝随即做出了最终判决:由于证据不足,粤海关总督李永标没有获罪,但被扣上了看管家人不力的帽子,不仅罢官免职,而且枷号鞭责后解部发落;受贿家人“鞭后发边省为奴”。然而,这并非洪任辉想要的。接下来的判决,令他大跌眼镜。

替他誊写状纸的商人刘亚匾,以“为外夷商谋砌款”的罪名,被“明正刑典”,当众问斩。而洪任辉本人,则扣上了“勾串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口”的罪名,“因系夷人不便他遣,姑从宽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驱逐出境,丧失了重返中国的机会,无论是广州,还是舟山。

乾隆帝不仅对涉案人员作出了处理,就连洪任辉和东印度公司关心的中英贸易问题,也没有刻意忽略。他宣布了新的对外贸易准则:“内地物产富饶,岂需远洋些微不急之货。特以尔等自愿懋迁,柔远之仁,原所不禁。今尔不能安分奉法,向后即准他商贸易,尔亦不许前来”。

这是一副“天朝上国”的姿态,是将中西贸易视为怀柔远人的手段、恩赐藩国的工具,可大可小,可有可无。于是,一切照旧。

乾隆帝在将自己不想接触的事物拒之门外的同时,也把主动融入全球市场的历史性机遇拒之门外。这样的机会,在清前期有好几次,洪任辉事件算其中的 一次。一个世纪后,圆明园的熊熊烈火,才使更多的中国人意识到,“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真的来了。如今,当我们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不断加快“走出 去”步伐的时候,重新解读“洪任辉事件”,或许会更加坚信:只有改革开放,才能振兴中华。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现供职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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