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36条军规》 | 军规13:事先要签股东协议

认可规则和遵守规则是成为股东的前提。

本文源自孙陶然所著《创业36条军规》,该书曾创下一年加印36次的记录,几乎所有创业培训均将其作为标准教材,在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300多门课程中长期位居学员评选第一。2015年10月,修订再版上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股东之间的合作是终身合作,其基础是对约定规则的遵守,所以合作之前一定要先签署股东协议,对企业方向、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作出约定,并且一定要制定实施时的具体办法,否则公司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就会陷入大麻烦之中。因为没有约定处理办法只能届时再谈判,而出现这些问题正是因为股东之间有了分歧,再谈判的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只能祈祷大家的觉悟了,很多优秀公司就是因此而垮掉的。

认可规则和遵守规则是成为股东的前提

股东是伴随公司终生的人,股东之间的合作是贯穿公司终生的。不论公司蓬勃发展还是苦苦挣扎,很多事情和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股东之间不发生意见分歧不发生问题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发生问题该如何解决,如果在股东开始合作之前就先建立规则大家确认共同遵守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反之,一定解决不了。

认可规则和遵守规则是成为股东的前提,股东之间的合作、一举一动,无不牵扯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创业者必须学习西方的方式,事先确定明确的合作规则,认同这些规则,愿意遵守这些规则的人才能成为股东。

股东协议要约定哪些事?

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四个问题:公司方向,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原则问题,不但要制定规则还要制定执行细则。

磨刀不误砍柴工,这样公司才能走得长远,也是对公司及每个股东利益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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