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不应是一场“利益收编”

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12月28日终于尘埃落定。

文|郭元鹏 

曾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12月28日终于尘埃落定。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其中,对于最受关注的日支付限额5000元,网络支付新规特别指出:《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12月29日《徐州日报》)

网络支付,是一种暂新的交易形式。这种形式在推广开来的那一天起就广受欢迎,迅速被广大市民所接受。这种交易方式、支付方式为何受到如此欢迎?这是因为,这种交易方式最大的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不仅是便捷的,还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

不过,网络支付也是出现了问题的。比如,就出现了红包腐败,就出现了安全漏洞,成为犯罪分子诈骗的载体,甚至一些非法交易也出现了,贩毒的,行贿的,也都用这种方式交易。管理部门制定网络支付新规定,其实就是对网络支付这个草莽英雄的收编。收编自然有着不少的好处,却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就是会因为各种条款的束缚,而让草莽英雄失去了本真。

大家都知道一种情况,自从网络支付出现之后,各家银行的服务态度,服务方式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这其实就是一种倒逼。倒逼着各家银行都用最大的力度,服务于客户。在以往的时候,银行的手续是多么的复杂,不仅要收取各种费用,还侵害客户的利益。最值得关注的则是,银行之间的转账交易,还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尽管说,人民银行曾经不止一次的呼吁各家银行降低各种卡费,降低跨行间的转账费用,可是依然遭遇了阻力。

这说明什么?在竞争态势不够激烈的情况下,各家银行的一个眉来眼去,一个暗送秋波,就能达成利益的捆绑和共识。

而当网络支付出现之后,各家银行才发现:自己的利益正遭遇着威胁。为了参与竞争,为了赢回客户,他们才愿意放下身段,降低各种费用,甚至在跨行转账的利益中,退让了一步。试想,如果没有网络支付的倒逼,银行这些老大们肯为百姓让步吗?

笔者以为,对网络支付的收编是个好事情,但是不能让这种收编变成“利益收编”,如果规定太过教条,就可能让银行误判形势,继续骄傲的欺负老百姓。网络支付的收编,应该是为了堵塞资金的安全漏洞,应该是为了监控红包腐败,应该是为了减少违法交易,却不能是损害百姓的利益。更不能因为收编了,而让原本便捷的网络支付变得不再便捷,如果网络支付走了传统银行的老路,则是对“互联网+”时代的新支付方式的一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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