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局要求公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实填表,在从未吸食鸦片、已经戒除和正在戒除中选取一项。禁烟局长严君则自己带头,亲具保证书,呈送上海县知事查核,保证书称:局长素不吸食鸦片,如有蒙蔽,愿依新刑律治罪,并甘
销毁鸦片烟具的通告贴了出来,看上去相当严厉,藏匿者将被移送检察厅起诉。这份通告的作者是上海闸北巡警局,内容简而言之如下:禁烟为地方要政,迭经通告居民限期禁吸,惟各吸户存有烟具,亟应一律缴送禁烟局或本局,一并销毁,以清流毒。本局现特设烟具销毁处,嗣后各该吸户,如有烟具速即缴往销毁。如有藏匿烟具,抗不遵缴及故违禁令私吸等事,一经查出,除勒令缴出外,定即拘解检察厅,照例严办,幸勿贻误。
通告发出的第二天,1913年1月26日,《申报》对此做了报道。同一天的报纸上,还刊发了一则题为“租界之秘密卖烟者”的消息:妇人李陆氏,因在甘肃路1187号屋内秘密卖烟,被捕房查悉,前日派探前往搜获烟具。昨晨将李陆氏拘解公共公堂,讯供不讳,奉判罚洋二十元充公,烟具销毁。
禁烟并非新事务,在清末即已被提上日程,辛亥革命后,无论是南京临时政府还是袁世凯的北京政府,都积极推行禁烟政策。禁烟是当时各主要政治集团,所能达成共识的少数几项重大政策之一,被认为是一个衰弱国家强大起来的必经之路。
难度不在禁烟政策的提出,而在其执行。吸食者上瘾,经营者抗法,执法者腐败,在在处处彰显了禁烟政策的困境。整个社会的动荡背景和西方殖民势力的在华干预,也为禁烟平添了掣肘之处。在1913年下半年二次革命爆发后,禁烟政策废弛。
本文主要依据《申报》1913年的报道,以上海为主,兼顾他省,讲述二次革命前禁烟众生相。
一
沈阿四住在上海篾竹街筷作弄,他家藏有烟具。1913年1月11日,上海禁烟局调查员获悉这一消息,前去查办。沈阿四抗法不从,调查员当即汇报,很快有一区警察前来,从其家查出烟具、赌具,并将他暂时拘押,听候处罚。
另据第二区巡长王长胜报告,区长称裘家弄口王同顺京货店,深夜在楼上私制烟膏。该区周区员前去查办,起获灯枪两副,铜锅三只,烟缸、烟盒大小共九只。店主王裕兴被拘至巡警总局讯究。
此外,第500号巡士在小南门外仓桥街,查见一个老太婆李赵氏身藏两只烟缸,以及烟盒、烟泡等物,立即将其拘押到第二区,随后又移送到巡警总局讯办。
这些琐细的查禁鸦片个案,都被当时的主流大报《申报》一一记录刊发,印证了当时禁烟的严密程度。同一天(1月12日)的《申报》还刊发另一则“捕房搜获烟窟”消息,说的是:在山东路231号门牌文明沼浴堂楼上,有剩余的房屋此前租给他人私售鸦片,曾经被捕房查获烟客17人,一并拘解到公堂惩罚,记录在案。谁知该浴堂主人因贪图租金,近日又将房屋租赁给自称开保险(放心保)公司洪瑞生。该人私设烟榻售烟,前日经总巡捕房捕头侦悉后,探员刘宝生协同145号洋人探员,前去查实,当场将洪瑞生与烟客宋顺生、孙利元、桂裕兴、王小廷、梅芹香等人,连人带烟具押至捕房,准许他们交钱取保。1月11日经会审公堂传讯,先由中、西探员禀明情况,而后讯问。洪瑞生等人供称,他们只是偶尔用鸦片消遣,并非私卖。关絅之谳员(法官)与德国领事师君商议后,以洪瑞生故意违反禁令为由,判押三礼拜,余人各罚洋十元充公。
在洪瑞生之外,又有杨继舟在梧州路689号开设烟膏店,私售鸦片,也被捕拘到会审公廨,最终判处罚洋十元充公,并将烟具销毁。
民国初年,禁烟在上海贯彻,不论租界还是华界,都在打击非法私售鸦片行为。究实而论,这和共和肇始并无太大关系,只是对清末禁烟政策的进一步发展。1907年,清政府即要求将上海华界的全部烟馆关闭。租界因不在统治范围内,所以比较麻烦,工部局在1908年4月起先以抽签方式关闭了四分之一(358家)有执照的烟馆,而后又陆续关闭。但烟土行的数量却直线上升。烟馆指的是供顾客吸食鸦片的场所,烟土行则为销售生鸦片的店铺。这意味着,上海租界较华界禁烟的进度更慢。
在1913年1月11日,《申报》刊发的报道中,有多项与禁烟有关。譬如《禁烟局催缴烟具》,讲述的是禁烟局长严君以禁止吸食鸦片迄今已届十天,曾经示谕各吸户将烟灯枪盒即速呈缴销毁,原以10号为限,现已到期,而各烟民仍多观望,故于10日发布简示云:“沪上禁吸鸦片,早经三令五申,尔等名隶黑籍,其各涤染更新,速领药照戒绝,速缴土膏枪灯,若再执迷不晤,定予拘送法庭……”
在此之前,禁烟局长严君查悉,沪西曹行乡仍有私售吸食鸦片情事,曾派调查员下乡,饬传该处地保,偕同谕禁。不料该地保丁某,非但三次抗传不到,还在乡私售吗啡,代人打针抵瘾。禁烟局认为此事实属罪无可逭,于10日呈请县知事令警察拘拿该地保到案,从严究办。其余私售私吸之人,亦请一并查究。
吸食鸦片并不容易戒除,民间因此衍生打吗啡针抵瘾的替代方式,而这当然也在当局的禁令范围之内。连地保都会知法犯法,执法的困难于斯可见一斑。
二
禁烟远非易事。上海禁烟局长严君,1913年1月30日分别致函上海行政、司法各厅、自治所曁各局所,内称:查上海境内吸烟人数,业经敝局派员按户调查,尚无遗漏,并经分布传单,一律责令来局领取购买戒烟药丸执照,遵限戒吸在案。至各局所内公务人员既已享有公权,理无吸烟情事,惟于普通人民,既行严厉手续,则各机关办公人士尤应尽情披露,以昭公允。况各局所内所有仆役工匠,皆系雇佣性质,流品不一,自非函请贵厅局等督同所属递相检察,缮具证书,则禁烟办法终嫌疏漏,除先由敝局人员各具保证存案外,相应函请贵厅局等查照,迅将贵处所有办公员役,分别向未吸食、业经戒净、现在遵戒三项,连同贵厅局等所缮证书,一并函送敝局,以备查考。(《申报》1913年1月31日《华界禁烟纪事:催取各机关人员禁烟保证》)
在具体操作上,禁烟局要求公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实填表,在从未吸食鸦片、已经戒除和正在戒除中选取一项。禁烟局长严君则自己带头,亲具保证书,呈送上海县知事查核,保证书称:局长素不吸食鸦片,如有蒙蔽,愿依新刑律治罪,并甘照月薪五十倍处罚,所具保证是实云云。
但要求公职人员杜绝吸食鸦片,哪有那么容易。1913年3月下旬,上海县吴知事收到王佑等人的呈报,内称:蒲淞市议员殷兆熊、张镠、张禄等人违禁吸烟,调验不到,请速处分云云。吴知事于26日特发批示:“来呈阅悉,具见尊法律而重公权,良堪嘉佩。烟禁綦严,代议机关表率人民,尤宜以身作则。前据蒲淞市议员王丰钟指揭,该市议员殷兆熊、张镠、张禄等染有嗜好,饬据该市长查复,以殷议员等前虽有瘾,现经戒除,惟事关重要,难凭臆断等语。是该议员等已处嫌疑地位,因饬禁烟局传知调验,以明心迹。乃昨据该局呈称,殷议员已遵章请验,而张镠、张禄两员尚传验未到,似涉规避……如果始终避匿,则丧失资格,自有法律之制裁。本知事负监督之责,功令具在,亦不能为该议员等解免也。”(《申报》1913年3月27日《烟议员这催命符》)
由此可见,民意代表吸食鸦片仍难杜绝,虽然禁烟令相当严苛,将可能导致其丧失议员资格。禁烟局长责任重大。2月13日,《申报》刊发《敬告禁烟局长》一文,为其鼓劲:“上海自禁烟以来,成效已略著矣。今闸北亦归严局长兼办,则闸北之烟民此后自可稍稍敛迹。然禁烟之难,不难于严厉一时,而难于有恒力,尤难于遇有掣肘之事而不灰心,而不使气,处置适得其宜。严局长肯采纳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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