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成本,何故要由个人全单照收?

个人道德的培育需要社会、制度创造出空间,道德支出不应只由个人全单照收。

近日重读《红楼梦》,读到秦可卿临死前托梦给王熙凤,劝道王熙凤趁家中尚处富贵时,在祖坟附近多置些田庄房舍地亩,哪怕日后家中有了罪,凡物入了官,这祭祀产业也不会入官,家中祭祀亦可为继。只是这位西府大管家醉心于敛财害命,东府蓉大奶奶的临终赠语也就成了过耳烟云。

读完这段,倒不是惊讶于家中遭遇变故时预备的头等事竟是祭祀问题,而是因有罪家中凡物入了公,即使性命不保,家中祖坟周围的田产也会完整地得以保留!

去年7月,“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新修订的《老年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人们纷纷列举出个体遵守这条法律时间和经济上的压力和支出,不论外出务工者,又或是身处职场的小资白领,常回家看看的背后,都有一笔不小的支出需要承担。

作为人性中一种隐蔽但确凿的存在,道德在个体身上一旦形成便挥之不去,它对个体的影响源于内心而发乎外在,然而,道德又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去掉身上的动物性就要付出代价。从社会的角度看,道德对于社会和谐运转而言,是一种低廉高效的约束力,道德成本的支出,不应全由个人买单。

《红楼梦》中,秦可卿的话语表征的正是以国家、社会的形式承担起道德成本。乡土中国,宗族道统如何维系?正是告知社会大众,尊祖敬老、血缘纽带神圣到不可更改的地位,即便是被抄了家,即便是性命不保,作为供奉祖先物质基础的祖坟周边田产也会被全盘保留下来,这不正是乡土中国维系宗族道统的有力注脚吗?

有人曾对唐朝的假期安排做过研究,发现关于“君亲师”的假期五花八门,如:父母住在3000里以外,每3年有30日定省假;儿子行冠礼,给假3天;儿女婚礼,给假9天;父母去世,文职解官3年,武职100天;近亲去世,给假为30天、20天、15天、7天不等;亲身授业之师去世,给假3天;亲人忌日,给假1天……唐朝的休假制度营造的正是用道德维系社会关系的氛围,比如丁忧假,父母去世,如果谁不休这个假,恐怕外在压力足以令其似乎成了罪人;明清两朝,官员“丁忧”不休甚至会被革职,突出的代表就是张居正“夺情”风波。正是这些制度,像绳索一样,牢牢地拴住“道德”的社会认同。

回观“常回家看看”入法,亦可理解为从制度层面对道德进行的一次显性约束,只是当对个体道德提出明确要求时,个人和社会该如何为道德支出买单?

乡土中国的宗族道统、君亲秩序,即便是抄家大罪,祖先安息之地及其周边田产亦会被完整保留;丁忧之假,回祖籍守制达二十七个月,原职基本俸禄、来往路费、丧葬补助一一齐备,官爵亦会保留。反倒现代社会,道德全然变成了个人私事,几年前的彭宇案后,各地“见老人不敢帮助”的版本不断上演,彭宇个人的经济损失,变成了弥漫在社会中巨大的不信任,遇到类似事件时,个人无暇多想,只好自危式地自我保护,承受着制度未尽职责带来的道德损失。

个人道德的培育需要社会、制度创造出空间,道德支出不应只由个人全单照收,社会、制度理应帮助个体承担部分道德成本。

(微信公众号:太保乱谈)

热门文章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