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商人的源起

商朝灭亡后,商遗族为了应付窘困的生存环境,东奔西走四处贸易。以至于周人认为,买卖人就是商人,商人就是买卖人,于是商人名称就这样传下来了,他们所从事的行业也相应地被称为商业。

商业与商人的源起

----------商业与商人文化系列01

通俗地说,商业是专门组织、从事商品交换的社会行业。这个行业,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

原始社会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多余产品,也就没有交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逐渐有了剩余,在部落、氏族或者个体之间,出现了偶然性的交换。这种人类最初的简单交换,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一种产品的价值在另一种产品上偶然表现,是为“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第一次大分工,即农业同畜牧业分离。这种专门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扩大了物物交换的范围,一种商品经常地同多种商品进行交换,其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在另一种商品上表现出来,而是经常性地在这种或那种商品身上得到表现。商品价值表现的范围扩大,这样的价值表现形态叫做“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态”。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与社会的发展,人类第二次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于是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扩大。与此同时,私有制也进一步发展起来,这一切导致氏族部落之间、家族之间、生产者个人之间的交换迅速地发展起来,商品交换成为经常的和必需的,且日益走向正常化。

首先,出现了固定的交易场所——市场。《易•系辞下》载:“疱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其次,商品交换频繁,且时空距离越来越远。《淮南子•齐俗》载:“尧之治天下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臬织罔,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其所无,以所工易其所拙。”《管子•揆度》载:尧舜的时候,“北用禹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

第三,在日益频繁的交换中,人们发现,物物交换很不方便。于是催生了具有货币功能的替代品——猪牛等畜牲和贝壳、金属等物品。一般的交换,都要通过这些媒介来进行;而一般商品的价值,也通过这些媒介来体现,这样的价值形式,叫“一般价值形式”;这样的媒介,叫“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因各地的生产、生活不同而不同,它们可以是牲畜、皮革、农具、猎具、贝、金属等多种形态。

夏朝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它的建立标志着原始社会的结束。这个时候的农业、手工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说夏的开创者禹就很重视商品交换。但是随着交换的发展,人们发现,那些货币替代品,比如牛猪等物,不便保管、携带和分割,所以逐渐被淘汰,而贝壳、金属铸物等则开始流行。《史记•平准书》载:“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杜佑《通典》载:“货币之兴远矣,夏商以前,币为三品。”并在夹注中注明:“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白金(银)为下币。”汉桓宽《盐铁沦•错币》载:“夏后氏以玄贝”。 虽然黄金白银在夏商以前做货币未得考古学上的证明,但是夏朝有了贝币,则是比较实在和可信的。这种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做商品流通,商品交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商品的价值形式上升为货币价值形式。

虽然是新阶段,但它仍是生产者和需求者之间的直接交换,不能算是商业或商业活动,因为它缺少真正的中介——商人。商人是这样一种人,他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消费者,他只是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中间人来促进并完成双方之间的交换活动,商人所从事的这种活动叫商业。据学者推断,商业与商人可能出现于商代。

第一,商朝时期,社会经济相当繁荣发达。农业、饮酒业、养蚕业、畜牧业、青铜业、陶器烧制、丝麻纺织、土木营建、玉石骨角制作等都有相当的水平,特别是手工业的分工化及专门化表明相当一部分产品是为了交换,纯属商品生产范畴。

第二,盘庚之后,商统治者不再迁都,城市固定发展下来。现在发掘出来的殷墟,不但城市面积大(至少10平方华里以上),且有诸多手工作坊,还有交易场所“市”。殷金文里也有“市”字出现。

第三,贝作为货币被广泛使用。盘庚称贝玉是“好货”、“宝货”,并且常用来对臣下赏赐。据考古发掘,不但贵族墓中有大量的贝随葬,就是平民也不乏贝随葬。安阳晚商一座王室墓葬中,出土六千余枚贝。可能是海贝不足,所以还出现了骨贝与铜贝。特别是铜贝的出现,标志着至少在晚商,中国已有了世界上最早的金属货币。

第四,殷墟卜辞中,有许多关于商贾的记载,如“多贾”(泛称,许多商贾)、“某贾”(某为地名)、“贾某”(某为人名)等等。

第五,殷人重贾。经商的首先是奴隶主贵族,其次是平民,比如姜太公“负贩于朝歌”,虽然经常赔本,但也算标准的下海了。

商业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思格斯指出:“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

现在史学界一般认为,“商人”这个概念和历史上的商地方(今河南省漳河地区)的人或商族人有关,并且进一步认为“商人”,就是历史上的商族人。商朝灭亡后,商遗族为了应付窘困的生存环境,东奔西走四处贸易。以至于周人认为,买卖人就是商人,商人就是买卖人,于是商人名称就这样传下来了,他们所从事的行业也相应地被称为商业。

详见端木赐香《有味的传统文化课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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