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商业与商人

这种早熟的暴动,有好处更有坏处。好处是,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显示出了商人的力量;坏处是,显示得太早了,政府从此瞄上了,之后抑商贱商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西周的商业与商人

——商业与商人文化系列03

1.西周商业繁荣

(一)商品种类丰富。据《周礼》记载,当时市场上的商品有:“人民、牛马、珍异”。看来,人民那时候还算商品,其实质就是奴隶。据铭文记载,当时五名奴隶值“匹马束丝”,也就是一匹马加一束丝。不过跟今天比,这个价格也不算低了。还有,周前期,土地是不能出卖的,但是到了周共王时期,土地开始租让,甚至可以交换了。周宣王时期,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业已名存实亡,土地开始私有化,并变成商品。

(二)地区贸易发达。在陕西、河南一些西周遗址中都发掘出大量海产品,说明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交流频繁。

(三)金属货币广泛使用,同时杂以玉、贝、帛、粟等。金属货币中以铜质货币为主(仿农具的铜铸货币称“布”,也就是布币),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与大商人之间流通。平民之间,自然会用农具、兽皮、帛粟等生产、生活用品作为货币替代品来流通。

2西周商业制度

(一)政府重视商业。文王时遭了天灾,政府首先想到的是给商贾提供方便,“外食不瞻,开关通粮”。武王灭商,政府招商引资:“乃令县鄙商旅曰:能来三室者,与之一室之禄。辟开修道,五里有郊,十里有井,二十里有舍,远旅来至关,人易资,舍有委。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来,振乏救穷。”政府对工商业的导向是:“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贾趣市以合其用。”政府认为对商业应该施以轻税:“关市平,商贾归之”;“关夷市平,财无郁废,商不乏资”。虽然政府鼓励商业,对有身份的、受有爵命的人还是有所要求,那就是不能直接参加交易,只能派手下人进入市场,否则有失身份,即所谓“命士以上不入市”,也就是说,只有庶人与商人才可入市。对于自由商人,政府规定他们不能随便转业。难不成这就是中国贱商的源头了?

(二)西周工商业乃是混合经济。一是国营,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二是奴隶主贵族私营。三是城市自由民(国人)及乡下农民(野人)个体经营。总的来讲是国营占上风,但是由于政府只收市税,不收关税,且市税跟交易额没有关系,在其它方面也有便商措施,导致西周末年自由商人的崛起(被称为“富人”、“富子”),于是政府开始利用权力搞些“国进民退”的把戏,加强对农工商及山泽之利的控制与垄断,到了周厉王时代,终于引出了所谓的“国人暴动”,周厉王狼狈出逃,死在彘地(今山西霍县)。问题是这种早熟的暴动,有好处更有坏处。好处是,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显示出了商人的力量;坏处是,显示得太早了,政府从此瞄上了,之后抑商贱商也就再正常不过了。还有,这种暴动,站在文化因子的角度,可以与英国的1215大宪章互相张望一下。

(三)有严格的市场管理。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市场。《周礼•考工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分三类:“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三种市都设有专门的官员进行管理,名为“司市”,下设分区管理、辨别货物真假的“胥师”;掌管物价的“贾师”;维持秩序的“司虣”;稽查盗贼的“司稽”;验证“质剂”契约、管理度量衡的“质人”;征收商税的“廛人”(这个时候的政府只收商税,没有关税)。至于商品种类,政府规定了一些禁忌:“圭壁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传说褒姒乃是一对商人夫妇的养女,这对商人受过政府的欺负,其养女长大后就担当了灭周的任务!看来,政府对商人得厚待啊。

详见端木赐香《有味的传统文化课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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