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商: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

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乘车衣锦,晋的规定是:“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同时,政府在贱商方面更上一层楼。晋朝的法令规定有“市侩卖者”必须在额头

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

--------商业与商人文化系列06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业与商人

1秦皇抑商

秦皇统一天下后,统一度量衡与货币,车同轨,书同文,这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商业的发展。但是,秦皇主观上还是要抑商的,继承了商鞅的遗志,主要措施是:

第一,将各地富豪迁入咸阳,就近控制,历史上叫徒豪。虽然政府的重点是豪而不是富,但富与豪是紧密相关的。秦国在统一过程中,灭一国徒一国。统一后又大批量地集中清洗。比如公元前221年(始皇二十六年),政府一下子就“徒天下富豪于咸阳二十万户”,其中就有靠冶铁致富的梁人孔氏和赵人卓氏等。

第二,把商人打入另册,编入市籍,并贬低商人地位。秦皇颁布了“七科谪”,也就是遣七种罪犯戍边:“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入,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公元前214年(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尚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这里的贾人,是有市籍的商人。而且株及三代,包括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祖父母有市籍者。看来,商人及其子孙在政府眼里,已跟法律上的逃犯(经商本身就是犯罪)、社会上最受歧视的上门女婿(经商跟做上门女婿一样让人瞧不起)一个待遇了。

2汉承秦制

秦二世而亡,百姓拍手称贺,可是商人发现,他们却没有什么可高兴的。刘邦继承了前辈遗志,继续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各种方式欺辱商人:“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贾人勿得衣锦绣……乘骑马”。还有,继承秦制,商人要住在“市”里,编入市籍,身份低于一般的齐民;商人不得名田为吏,商人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高祖之后,政府对商业与商人有所放宽。可能中国的商人属于那种给点阳光就灿烂、给点气息就大发之类,政府稍一放宽,就发现形势不是小好,而是大好:出现一批繁荣的商业都会;商人队伍继续扩大,除了原先的坐商及行商,还出现了盐铁商、囤积商、高利贷商、经纪商等商人种类。《货殖列传》言:“汉兴海内归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又曰:“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墙、田兰、韦家、粟氏、安陵杜氏亦百万,此其章章尤异者也。至若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盐铁论》曰:“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商贾之所臻,宛、周、齐、鲁,商遍天下,故乃商贾之富者,或累万金。”

政府发现,商业形势太好了,政治与经济形势就不好控制了:

第一,政府控制不住物价。米一石万钱,马一匹百金。可能跟我们现在一样,农民在地里守着几分钱一斤的菜卖不出去,市民着菜篮子在菜场望着高昂的菜价不敢出手,商人及富人则一挥千金,极尽奢侈之能事。所以晃错给政府反映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羸,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邀,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第二,政府控制不了商人。武帝时山东大灾导致七十万饥民,政府开仓放赈,粮食不够,只好从商贾手中借贷。没成想商贾们大发国难财,乘机囤积居奇,抬高物价,以至于各郡县需“仰给于商贾”。

雄才大略的武帝当然不会容忍商贾们如此,于是,抑商的重拳就出来了:

第一,向秦始皇学习,直接视经商为犯罪。二次“发天下七科谪”: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

第二,实行盐铁官营,不断改革币制,且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和奴婢,敢于违抗法令的,即没收其全部财产。

第三,实行算缗。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一算为一百二十文),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除官吏、三老和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即小马车)的,一乘抽取一算;贩运商的轺车,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这期间,出现一个名叫卜式的河南大商人,自愿捐出家产的一半给国家,武帝吃惊,派遣使者问卜式:“是不是想当官”?卜式回答道:“俺小时候就是个放羊的,不会当官,也不愿当官”。使者又问:“家里有冤情,想上访乎”?卜式回答:“俺人缘好着呢,从无与人纷争。家乡穷人俺借给他们钱,坏人俺教育他们,大家都很听俺,哪里有什么冤呢”?河南商人这么高尚,搞得使者也理解不了了,傻乎乎地问:“那你到底什么意思?”卜式表示曰:“天子不正在打匈奴嘛,我认为,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如此匈奴可灭也”。使者将问答节略报告了汉武帝。武帝问丞相公孙弘,公孙弘认为卜式矫情立异,动机不正,不可许。

这里不得不承认,中国那时候没有所谓的爱国主义,所以卜氏这番说法,真的让人很不放心。而丞相公孙弘头脑不简单,知道世界上没有免费的雷锋——漫长的千年之后,法国才出一个狄德罗,云:爱国主义是恶棍最后的避难所——所以把这事搁置了下来。几年以后,政府由于安置匈奴降人大徙贫民,需要好多经费,卜式捐出二十万钱给河南守,这事被武帝得知,即召拜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第十级爵),田十顷,布告天下,以示百姓。从此,卜式平步青云,七八年间,赐爵关内侯(第十九级爵),进位御史大夫——明白了,都是买卖。

武帝的意思是,全国人民学卜氏,国家这日子就好过了。可是“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这让武帝很恼火,于是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告缗运动: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罚戌边一年,并没收财产。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是为“告缗”。

这措施可是对了中国人的胃口了,试想中国人没有这等奖励还喜欢举报告密。再有了这奖励,更踊跃了。三年的时间,告缗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贾之家,大都被告发了,没收了上亿的财产,以及成千上万的奴婢。没收的田地更多,大县有几百顷,小县百余顷,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贾因而倾家荡产。

汉时的商人,固然有奸的一面,但反过来看,政府比商人更奸,直接做上抢盗了。虽然如此,汉代的商业还是大大发展了:

第一,出现诸多商业大都市;第二,地区间贩运大发展;第三,民族间贸易大发展,内地与匈奴、西域交流频繁,与西南、东南、东北也有贸易往来;第四,海外贸易大发展,张骞两次出位酉域,开辟了中西陆路交通的南北两条大道,史称“丝绸之路”。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除了陆路,还有海道。第五,政府经过几次不成功的币制改革,终于摸索出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币制与币种,就是五株钱的铸造与发行。它规定了铜钱名义含量与实际含量的比例,确认它为唯一合法的货币,稳定了货币价值,成为中国历史上数量最多、流行最久的货币。

我们承认,在中国封建制度的框架下,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可能是没有原罪的。可是又不得不承认,大量的皇亲国戚、文官武吏,他们的富裕就是值得怀疑的,所以,政府与商人之间,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制衡,比如现在西方国家那样,适当的剥削富人,回馈贫民。可惜中国古代,政治不够清明,经济自然也容易糊涂。比如西汉末年王莽改制,这家伙确实希望改革贫富严重不均的局面,甚至实行土地国有,就差搞人民公社了,但是结果败得很惨。到了东汉,刘秀本人是商人兼地主出身,所以对于商业采取放任态度,对商人的社会地位不加任何限制,结果,东汉时期的商人地主势力恶性膨胀,连封君、使令都对他们莫之奈何,甚至东汉政府的败亡也与此直接相关。

3魏晋南北朝抑商更严重

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的战乱与分割局面,自然会影响商品的流通与商业的繁荣。而且,非常时期,政府依靠的首先是军队与粮食,商业非当务之急,所以重农抑商的倾向自然更加严重,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商品流通几起几落。有时候干脆是从头开始。曹操诗云:“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三国鼎立后,三个国家的商业经济各自有所发展。两晋短暂的统一,也让商业有所恢复与发展。

第二,货币制度混乱,有些地区的百姓干脆不认钱了,恢复古代的物物交换:“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这是长期战乱及分割局面必然导致的结果,也是小民百姓自保的最原始措施。

第三,自然经济占上风,商业经济缓慢发展。

第四,老百姓在底层为了温饱而挣扎,贵族官僚地主在上层经商成风,商业经济有着虚假的繁荣,或者说泡沫。

第五,晋朝继承了汉时歧视商人的一些政策。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乘车衣锦,晋的规定是:“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同时,政府在贱商方面更上一层楼。晋朝的法令规定有“市侩卖者”必须在额头上贴着写有自己姓名的标志及“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这样带有侮辱性的公示方法。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业经济中出现了新生事物——邸店业。邸店既堆积货物,又寄宿客商,还放高利贷。可谓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方便了商旅,但为贵族、官僚所控断,利润丰厚。

详见端木赐香《有味的传统文化课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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