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添乱了行不行?

一个两难命题,从一方面来说,公民有旅行的自由,媒体有报道的自由,国民也有知情的自由,所以国家不应该限制杉本祐一的行动自由。然而国家又有保护本国公民生命财产的职责,叙利亚现在是战斗地区,在叙利亚活动的

(这是2月8日老冰微信公众号上发的内容,大家可以加老冰的微信公众号“冰眼看东亚”以便先睹为快)

日本外务省7日发布一道行政命令,根据日本《护照法》收缴新泻县的一位名叫杉本祐一的自由摄影师的护照。

(杉本祐一)

日本的护照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务大臣可以在“认为有必要为了保护护照持有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场合”命令护照持有人交出护照,但这一条自从《护照法》在1951年制定以后从来就没有被执行过,这还是第一次。

事情的起因当然是因为上星期在叙利亚被ISIS伊斯兰国杀害的后藤健二和汤川遥菜两名日本人质事件,特别是后藤健二是在被日本外务省三次直接劝告不要去叙利亚之后依然固执己见前往而发生了悲剧的,事后外务省也受到了为什么不能根据第十九条收缴后藤健二的护照的质疑,所以这次外务省为了防止再次发生后藤悲剧从而采取了强制措施。

杉本祐一是自由摄影师,他计划本月27日前往叙利亚进行采访活动,并且向传媒公开了他的计划,在受到外务省和警察厅(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的共同劝告之后仍然不肯放弃原定计划,外务省只好基于《护照法》采取行动,于是杉本就只好一边嘟嘟哝哝“旅行自由,报道自由”,一边还是无奈地向前来收缴护照的外务省职员交出了护照。

(杉本祐一在抗议外务省的处置措施)

这确实是一个两难命题,从一方面来说,公民有旅行的自由,媒体有报道的自由,国民也有知情的自由,所以国家不应该限制杉本祐一的行动自由。然而国家又有保护本国公民生命财产的职责,叙利亚现在是战斗地区,在叙利亚活动的ISIS伊斯兰国已经绑架并且杀害了好几位欧美日本的人质,而且在杀害后藤健二之后公开的视频里还明白地威胁要继续杀害日本人,日本政府无法也无力在叙利亚战斗地区保护日本人,所以收缴杉本祐一的护照,剥夺杉本祐一前往叙利亚的自由也无可非议。

至于一般的日本人,对外务省的这个强制措施都表示欢迎,因为日本政府不像美国政府那样对战地记者有比较完备的司法和民法的准备,美国是一个彻底的“自己责任”的社会,政府也没有什么“人命最优先”的负担,而且已经再三地明确表示过绝不和恐怖分子谈判,不但如此,连被绑架人质的家属企图开展募捐来募集恐怖组织所要求的赎金都被政府制止,而日本人在海外如果一旦发生类似于上次后藤健二的事件,日本政府有救助的义务,日本现在还没有能在海外进行军事行动解救遭到绑架的人质,就只能付赎金,这些赎金可都是税金。

有一些极端的日本人甚至说,杉本祐一实在要是想去叙利亚的话就请先放弃了日本国籍再说,这样出了事就真的和日本政府无关了。

其实面对这种问题的不只是日本,德国的领事法(consular law)就有这样的条款:德国公民在海外受到危险而接受了国家支援之后,国家有权在日后对该公民或其亲属提出付款请求,事实上2006年柏林法院就打过一场这样的官司

一位名叫魏格尔(Reinhilt Weigel)的女理疗医生2003年在中美的哥伦比亚被左翼游击队所绑架,德国政府通过谈判使得她在74天之后获释,当时使用了直升飞机把她从游击队所在的丛林里接到首都波哥大,但是日后魏格尔收到了一张来自德国外交部的支票,要求她支付12,640欧元的直升飞机费用。在那场官司中柏林法院是支持魏格尔医生,理由是领事法仅仅适用于在海外遭遇财政困难的德国公民,比如德国人丢了飞机票什么的,并不适用于被绑架的人质,http://www.dw.de/hostages-need-not-pay-for-their-own-liberation/a-1954484, 但德国外交部并不肯接受这个判决而上诉到了联邦法院,结果联邦法院的最后判决是支持外交部的, http://www.dw.de/flight-to-freedom-is-no-free-ride/a-4288494 ,于是就出现了这么一句话,飞向自由并不是免费之旅(Flight to freedom is no free ride) 。

之所以德国会出现这种官司也是因为德国公民在海外被绑架的事件日益增多,甚至发生过在被赎回来的人质行李中发现交出去的作为赎金的美元现钞的丑闻,所以德国人现在对此类事件并不滥施同情。

总之,无论什么事都要就事论事,不能见到某一个名词就以为绝对政治上正确,无论这个名词是叫“人质”还是叫“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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