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是如何成为贫困户的?

扶贫审计关口需要前移,在确定谁是贫困户的时候,在准备发放扶贫款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审计,这样才能减少“财政人员成了贫困户”的悲催。

文|郭元鹏

10月8日,审计署公布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显示:在广西马山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为完成扶贫任务,马山县2014年度还将没脱贫的608户、2272人认定为脱贫。(10月9日《新京报》)

在领取了扶贫款的人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购买了汽车的家庭,而且比例还很高。与之相反的是,那些真正的贫困群众却“被幸福”了,他们原本并没有脱贫,却被当地上报为“脱贫群众”。该保障的没保障,不该保障的保障了。这是对扶贫工作的最大羞辱。

这些领取了扶贫款的财政供养人员,这些购买了汽车的假贫困人员,在事情暴露之后,必然会罪有应得。问题是,处罚会是什么?按照前有车后有辙的“惯例”,也只是退款了之。这样的处罚显然不到位。退款只是纠错,而且是被逼无奈的纠错。这些人并没有受到真正意义的处罚。虽然钱款退回来了,这些虚假的贫困家庭并没有什么损失,只是将不属于自己的扶贫款退了出来。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财政供养人员,开着私家车的人员,是如何成为贫困户的?这暴露出的问题则是基层的乱作为以及腐败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参与扶贫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然不会清清白白,他们在行使扶贫智能和权力的时候,必然会存在腐败问题。对于这样的扶贫部门和人员,需要法律严惩。让这些人在扶贫的位置上待着,只会出现更多“一年只吃一次肉”的困难群众。

其实,仅仅有了基层扶贫人员的做手脚,还不至于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还不至于让财政供养人员,开着私家车的人员悠闲的吃上“扶贫大餐”。这暴露出的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扶贫资金管理的漏洞。扶贫资金的发放是一级级拨付的,国家拨给省里,省里拨给市里,市里拨给县里。在这个过程中,扶贫资金的监管是缺失的。如果对扶贫资金加强监管,也就不会有了“领着扶贫款的财政供养人员”了。

其二,是扶贫审核制度的漏洞。贫困户的上报权属于基层,但是最终能不能成为贫困户,并不是基层说了算的,也需要层层审批。问题是,审核的程序,早就沦为了走形式。所谓的审核并没有调查核实的环节,只是层层领导、层层部门“签字画押”而已。

牵涉扶贫款的案件很多。综合而看,事情的败露都在同一个环节,那就是审计部门的审计。当审计部门审计的时候,才发现了扶贫款被冒领,被挪用的问题。既然审计的作用如此巨大,我们何不把扶贫审计的关口前移?何必非等到资金已经发放了,钱款已经花完了,才去审计?

扶贫审计关口需要前移,在确定谁是贫困户的时候,在准备发放扶贫款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审计,这样才能减少“财政人员成了贫困户”的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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