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剧《国务卿女士》中看记者与涉密报道

国务卿女士行使代总统职权,特赦了这位坚不透露信源的艾丽卡詹姆斯,其实就是对现实生活中的米勒案、里森案的政治诉求:泄密这种事,政府人员应该承担政府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记者本身,不应该被究责。

正在播出的美剧《国务卿女士》第二季第一集中,有如下场景:

国务卿的小儿子在学校里的一份作业只拿了个C,该作业题目是写一个对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人,少年写了“艾丽卡詹姆斯”这位坚持不肯向法庭透露消息来源的记者。之所以得C的原因在于艾丽卡后来获刑,教师大致是认为少年政治不够正确的缘故吧。

剧情接下来的发展是,由于总统忽然失去了联系,而顺位继承者或因为这个或因为那个都无法成为总统,大位落到了国务卿女士的手上。在短短的一天代总统生涯里,国务卿其实就主动干了一件她想干的事:特赦了这位华盛顿记事报的艾丽卡詹姆斯。

而这段故事,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是有原型的。而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巨大争论。

05年7月,纽约时报女记者朱迪思·米勒被判入狱。原因是她不愿向联邦大陪审团提供其获知中央情报局特工瓦勒里·普莱姆身份的消息来源,罪名为藐视法庭。

这件事在美国当时非常轰动,因为涉案报道和美国总统布什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下令进攻伊拉克有关。

按照美国的法律体系,保护消息来源是记者享有的绝对特权——美国50个州中49个州都有某种形式的保护法,但国会或联邦法院体系却从未有过相应立法,来保障所有记者在所有情况下都能享有这一特权。

获得过普利策奖的米勒慷慨陈词:

在这一案件中,我不能为了免受牢狱之灾,就违反当初的承诺。新闻从业人员若无法得到消息来源的信赖,就无法行使其职务,也就不会有自由的新闻界了。

米勒后来蹲了八十多天的大牢。

类似这种记者死活不肯透露信源的案子,后来还有新的发展。

还是纽约时报,它的记者,同时也是普利策奖两度获奖者詹姆斯•里森揭露中情局(CIA)丑闻一案,在15年1月有了一个定论:司法局长宣布修改检察官指南,记者不再要求必须出庭透露信源。

里森这个案子其实由来已久,七年以来,他就和司法局来回缠斗:后者要求他出庭作证,而他一直予以拒绝。事因在于他2006年出版的《战争状态》一书。这本书揭露了相当多的CIA秘闻,当时的总统布什极其震怒。

这本书起源于里森的一篇长篇报道,大致内容是里森掌握了大量证据表明布什在未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授权国家安全局(NSA,这是一个给FBI、CIA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收集信息情报的部门,按照斯诺登的说法,这是一个最坏的犯罪组织)窃听电话和监控电子邮件的报道。

但里森案不同于米勒案,因为这个案子自始至终没有呈交联邦法庭,故而也不存在“藐视法庭罪”。司法局长主动修改检察官指南,这意味着里森案已经终结,他不太可能因为此事去涉嫌犯下“藐视法庭罪”。

但同时又因为此案并未上庭,并不构成所谓“判例”,对于美国这种判例法国家,这件案子最终不了了之并不能成为后来者的保护伞。这也是有些评论所指出的,“若是司法局长没有作出改变,记者和倡议人士反而会更加努力去促成新闻记者保障法的通过。”

里森由于这份坚持,去年6月遭遇到此案的最大危机:美国最高法庭做出决定,不会干涉地方法院在调查中强制里森提供线人身份的要求,但同时高院也拒绝审理此案。8月,他获得了美国报业工会颁发的新闻自由奖。

无论是米勒案还是里森案,最终当局试图动用的武器都是藐视法庭,而不是泄露机密。美国的国情是:一般公民并没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布什一直试图撬开里森的嘴,并非针对里森本人,而是希望里森透露信源后,可以整肃CIA。CIA成员并不是普通公民,他们有保守机密的义务。

在奥巴马任内,政府就要求联邦政府工作人员举报同事的可疑行为。14年,美国政府根据1917年的《间谍法案》起诉了6名政府官员和2名合同雇员,指控他们向媒体泄露机密。

不过,作为反对党,民主党肯定要对布什和他的共和党进行一番冷嘲热讽。

《国务卿女士》这部美剧,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它是以希拉里为模板进行演绎。而希拉里,正是民主党阵营中的标杆性人物。

国务卿女士行使代总统职权,特赦了这位坚不透露信源的艾丽卡詹姆斯,其实就是对现实生活中的米勒案、里森案的政治诉求:泄密这种事,政府人员应该承担政府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记者本身,不应该被究责。

—— 首发 腾讯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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