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尊重父母的“黄昏恋”

“黄昏恋”是老年情感生活的正常需求,不应该被子女反对和干涉。

文|谢庆富

“黄昏恋”是老年情感生活的正常需求,不应该被子女反对和干涉。有调研数据显示,超四成的老年人表示自己的子女支持并主动帮忙介绍另一半,近三成的子女表示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明确表示反对父母“黄昏恋”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但现实生活中,许多“黄昏恋”老人依然因为种种原因,最后没有收获幸福。据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许多人选择像夫妻一样生活却不登记,成为“隐婚”一族。(10月21日《京郊日报》)

重阳节到了,丧偶老人的情感问题又受到广泛关注。调研数据显示七成子女支持尊重“黄昏恋”,说明大部分子女都是通情达理的。不过,恋爱是恋爱,结婚是结婚,子女支持尊重“黄昏恋”,并不意味着支持老人再婚。如果老人想再婚,来自子女的压力和阻碍将远远多于祝福。即使老人执意再婚,也可能在子女的干涉下很快就离婚,至少生活得不如想象的那么惬意。因此,“黄昏恋”的大部分老人,选择同居不结婚,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

大家都知道,丧偶老人再婚是件好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七八十甚至是九十岁的老年人(特别是男性),依然有较强的性需求和性能力。而比性需求更重要的,是老人的心理需求——老年人的寂寞,年轻人永远不懂。老人再婚,更多的是希望身边能够有个合法的伴侣。

子女支持尊重老人“黄昏恋”却不支持再婚,主要是担心产生经济纠纷和财产问题。比如,再婚老人一方生病住院花去巨额医疗费,双方子女必然会在分担比例上产生分歧。再有就是担心父亲(母亲)的再婚对象图的是房子和财产,假如父亲(母亲)再婚并先于配偶去世,就多了一个财产继承人,这是子女不愿意看到也是不能接受的。

从法理上讲,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包括子女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从情理上讲,作为子女应该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尊重老人的心理需要,积极支持老人再婚。子女对老人要孝顺,就是在物质上尽心奉养父母,在精神上顺从父母的意志。没有“顺”,就谈不上“孝”,婚姻生活对人的精神健康和生理健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资料表明,丧失配偶者心脏病、精神病、神经衰弱、胃病、脑萎缩等疾病的发病率比有配偶者要高得多,寿命也比有正常家庭生活的人少2~5年。老人的婚姻关系涵盖着比爱情、亲情、肉体、金钱更多的东西,丧偶或离异老人的心境是特别孤独的。子女多数已经成家,各自忙于工作和学习,老人会感觉已经无法再融入他们的新家庭,所以单身老人这时候最需要的便是找一个老伴互相扶持共同走过人生的最后一段道路。这种情感上的寄托,无论对提升老人的生存质量还是精神状态都大有裨益。

为人子女者,尤其是已经有了孩子的人,应该感受到父母的爱比天高、比海深。父母将子女辛苦养大,如今要寻求自己的幸福,其实本不必在意子女的想法。还是出于那份对子女浓得化不开的爱,才让他们心中有顾虑,并左右了他们的选择。

每个人都是子女的老师。现在强烈反对父母再婚,不怕将来子女也同样对待自己吗?父母的今天,很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为将来自己的晚年更幸福,也为现在父母的晚年更幸福,子女不仅要支持尊重 “黄昏恋”,更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让老人光明正大地再婚,而不是逼着老人偷偷摸摸搞“地下恋情”或只同居不结婚。至于老人再婚后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和财产问题,子女应该豁达看待——全额承担应该由自己负担的那部分费用,一分不推;只要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一分不争。

父母的晚年幸福高于一切。子女不应该反对和干涉父母再婚,而且子女也没有这个权利。事实上,子女反对和干涉父母再婚,属于违法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要让父母安享晚年,就请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只送祝福,绝不反对和干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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