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变收费娱乐,谁把学生当美味?

10月28日,东莞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开展了社会实践活动,地点定在一家游乐场,每人交费350元。该校有学生向记者反映,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该活动。

文|郭元鹏

10月28日,东莞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开展了社会实践活动,地点定在一家游乐场,每人交费350元。该校有学生向记者反映,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该活动。该校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市教育局对学校的要求,本次活动已经过了教育局的批复。(10月31日《彭城晚报》)

社会实践,是教育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之所以增加这样一个环节,初心是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让他们不至于成为苦学知识的书呆子,而是让他们将所学知识和社会知识有机融合,有利于今后走上社会。可以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不可缺少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东莞师大翰林实验学校组织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当好好的一场社会实践引发热议的时候,作为教育部门而言,也应该深刻反思。社会实践变收费娱乐,究竟是谁分享了利益美味?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来说,尤其是对于收费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来说,应该坚持自愿原则。表面上看,这所学校也没有完全强迫学生和家长,也坚持了自愿原则,实际上这种自愿也是无法选择的。为了组织这次活动,学校发布了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里面表示:社会实践是作为中学阶段的必修内容之一,并设置有学分,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已报学校审批、教育局备案,每人收费350元。试想,当社会实践活动和学分挂钩的时候,还能存在自愿和不自愿的选择吗?哪个家长,哪个学生,会为了350元费用,而任性的“自愿”?当然,学生也可以选择不去,问题是不去就无法取得社会实践学分。这种所谓的自愿参与其实更是强迫参与。

值得追问的是社会实践场地的选择。东莞教育局曾经下发了一个《规范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校外实践活动的地点应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主,以公益性场馆为主,要坚持就近的原则。报道中提及的这所学校,将所谓的社会实践地点,选在了珠海市的一家游乐场。地点的选择已经严重与教育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合。不仅不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不是社会实践基地,更不是公益性场馆,而且也不符合就近原则。又试问,多个规定无一相符的社会实践活动,当地教育部门又是如何审批的?

其实,即使是花钱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也还是能够接受的。在这个经济时代,在这个物质时代,利益获取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能理解的是,组织学生千里迢迢的跑到珠海一家游乐场,这是社会实践还是旅游?能实践到什么?

这背后绝非阳春白雪。教育局何以违规审批?学校何以选择外地游乐场?游乐场与学校之间,学校与教育局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纠葛?社会实践变收费娱乐,是谁分享了利益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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