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碍观瞻”的衣物,就不该拿出来晾晒

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文|汪昌莲

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规定一出,引发了广大街坊的热议,究竟衣物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有街坊就表示,因为条件所限,很多家庭需要在户外晾晒衣服。(11月3日《信息时报》)

事实上,广州这个“禁止户外晾晒有碍观瞻物品”的规定,仅是针对“文化旅游区”而言的。文化旅游区,对外开放程度更高,可以说是城市“形象片”,对公共环境及市民文明素质要求,就应该更严格一些。从这一点来看,在文化旅游区内“禁止户外晾晒有碍观瞻物品”,是非常有必要的。要知道,如果连文化旅游区都“有碍观瞻”,那么就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文明形象。

然而,由于规定中对“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没有进行明确,导致市民对这一规定无所适从。特别是,最让市民纠结的是:衣物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因为,在户外晾晒衣服,已成为市民一种生活习惯,甚至成为城市一道风景。也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在回应这个问题时,却是讳言莫深,仅称“晾晒正常生活衣物问题不大”,对于“能否晾晒内衣内裤”,则不予直接答复,任你去猜。

但在笔者看来,要说在户外晾晒衣服,是市民的生活习惯,那也是一种陋习,且已经根深蒂固。可见,要想市民在短时间里摒弃这种陋习,确实有点勉为其难了。然而,市民陋习难改,并不代表有关部门可以放任不管。不可否认,满街悬挂的都是五颜六色的衣服,确实有损市容市貌;至于内衣内裤,更不雅观,污染了公众的视觉;特别是,在文化旅游区内公开晾晒衣服,是对游客的不尊重,势必会影响到文化旅游区的吸引力。

因此,“有碍观瞻”的衣物,就不该拿出来晾晒。换言之,应将衣物,也纳入“禁止户外晾晒有碍观瞻物品”之列,进行约束规范。考虑到“禁止户外晾晒衣物”,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广州才没有实行“一刀切”,仅是在文化旅游区先行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文化旅游区形成常态之后,再在全市范围实施。然而,既然出台了“禁晒令”,有关部门就应该严格执行,而不能止于“主要以劝说为主”。否则,一旦出台了又执行不了,会直接影响规定的效力和执行者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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