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医告患”极具示范意义

日前,我国首例医生状告患者家属名誉侵权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

文|罗志华

日前,我国首例医生状告患者家属名誉侵权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起诉书中,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生梅斌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名誉的行为,以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原告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等诉讼请求。被告金某并未如期到庭。法院向梅斌表示,对案件的继续审理将商议以后再做答复。梅斌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始。(11月23日《健康报》)

梅斌之所以状告金某,是因为他曾参与了对金某母亲的抢救,而金某仅仅因在网上搜到武汉同济医院普外科也有一位同名医生,就依此认定梅斌应该在同济医院上班,于是写信到湖北省卫计委指称他学历造假,没有执业资格,在中南医院上班是非法,后经证实这些都是无中生有。但金某并未就此收手,还通过四处散发传单、到网上发帖等方式,宣扬梅斌医德败坏,给梅斌的工作与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可以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软性医闹”事件,即患方并不以打闹等硬碰硬的方式来表达诉求,而是通过不断骚扰和诋毁医生,通过误导舆论等方式,向医生和医院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服软”,以满足自己的无理诉求。而类似的“软性医闹”,比“硬性医闹”更常见、更难对付,已成医生和医院所面临的一大困扰。

医生对于这类“医闹”,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医生的时间很宝贵,心情也很重要,既不想带着情绪工作,更不愿花太多时间去打官司。更何况这类“医闹”取证很困难,医生维权不易,反复折腾也不见得有好结果,因此即使权利和名誉受损,也多选择忍气吞声,甚至赔钱认栽。正是这种“软弱”,又助涨了此类“医闹”,甚至让一些人将之当成表达不合理诉求、追求不正当利益的门道。

相比之下,梅斌选择打官司,则显得尤其难能可贵。正如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所言,作为我国首例医生状告患者家属的名誉侵权案,梅斌维权具有极大的标志性意义。“医闹”最擅长的是“闹”,最希望医院和医生花钱摆平,最不愿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那么,对于他们最直接有效的回击,就是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梅斌选择打官司,不仅有利于维护他个人的名誉和权益,也对其他医生能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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