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英模,请别奖励“英模的子女”

日前,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这是2003年以来首次对条令进行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一级英模奖金由50000元提升至800

文|郭元鹏

日前,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这是2003年以来首次对条令进行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一级英模奖金由50000元提升至80000元。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如符合条件,可保送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12月3日《都市晨报》《人民网》)

这次公安机关奖励标准的修订,有着现实需要。前段时间,媒体爆出一则新闻,说是警察奖励出现了“重领导轻警察”现象,奖励倾斜到了“领导腰包”。这次奖励修改,是一种纠偏,让有限奖励资金倾斜到普通民警。这样的制度变革对于促进普通民警积极性有好处。这次的修改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奖励金额得以提高,这也是激发干劲的有效办法。

不过,对于 “一级、二级英模的子女可保送公安院校”的规定,笔者还是有话要说的。奖励英模,这是需要的事情,别说是一级英模可以奖励8万元了,只要英模作出了有益于人民的事情,再多奖励一点又何妨?但是,英模的表现再好,也只是个人的事情,该奖励的也只是他本人,和其家人没有任何关系。

在古时候,确实有这样的奖励模式。比如官员很优秀,获得了皇上的奖励,这种奖励可能就会惠及子女。官员穿上了黄马甲,子女犯罪可能就也能免死。官员做了好事,皇上也会奖励他们的子女一官半职。当然,如果官员犯事了,也会殃及池鱼,他们的家人,他们的子女或许也会被发配,被砍头。问题是,这都是封建时代的事情。无论是官员优秀奖励子女,还是官员犯事惩罚子女,这无疑都是一种“连带”。

在新时代不应出现 “连带”现象。遗憾的是,很多部门都在实施这样的管理模式。某地为了治理闯红灯行为,出台了一个规定“父母闯红灯,子女不能报考公安院校”。还有一个地方,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制定了新的规定“父母见义勇为,子女高考加10分”。这样的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伦理,与法制时代格格不入。

为了守护文明,守护正义,制定各种奖励标准是需要的,这是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可以激发大家做好人、做好事、敢担当、敢作为的激情。谁做了好事奖励谁,谁当了优秀奖励谁,才是赏罚分明的底线。民警成为英模,就要大张旗鼓的奖励,就要给他们更多的“顶戴花翎”,可是这些“顶戴花翎”只能戴在他们自己的头上,而不能惠及他们的子女。因为警察爸爸是英模就保送子女上警校,这其实也就意味着还会照顾他们成为“小警察”,这对于高考来说,这对于就业来说,能是公平的吗?

延伸了来说,我们能因为孩子犯了罪,就让父母丢官吗?我们能因为子女学习成绩好,就让父母升官吗?当然不能。道理是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因为英模值得敬重,就将他们的子女保送上警校。

英模的“顶戴花翎”岂能戴在子女头上?不要“株连九族”也不要“奖励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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