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偷酒,暴露啥秘密?

政府工勤人员偷喝单位102瓶酒,获刑2年罚3万。身为政府单位工勤人员,53岁的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先后5次趁周末无人之际,潜入单位仓库,窃取102瓶酒,共计价值4.4万多元。

乔志峰

政府工勤人员偷喝单位102瓶酒,获刑2年罚3万。身为政府单位工勤人员,53岁的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先后5次趁周末无人之际,潜入单位仓库,窃取102瓶酒,共计价值4.4万多元。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说这些酒竟被他全喝光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12月3日《市场星报》)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政府单位遭内贼,百瓶好酒一扫光。这董某也真是的,身为堂堂政府工作人员且年纪一大把,也算是老同志了,哪怕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起码也要有几分素质吧?现在倒好,却因为嘴馋而对本单位的公家财产下手,以至于搞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半世声名毁于一旦,痛何如哉。

在为董某深感惋惜的同时,却也有些疑问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被董某偷喝的酒就多达百余瓶,其单位的仓库里到底有多少藏酒?并且,102瓶酒共计价值4.4万多元,一瓶折合数百元,显然都是好酒。作为政府单位,仓库里为何存放那么价格不菲的好酒?政府单位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这些酒肯定不是为了“收藏”,更不是为了囤货居奇、将来卖个好价钱。那么,这些酒的用途是什么?

其实,略有常识者都不难猜出,政府单位存放大量好酒,最大的可能是用于接待。曾几何时,公款吃喝也被某些单位当成了“工作需要”,“接待也是生产力”的说法时有所闻,“定制酒”、“特供酒”等作为特权的象征一度泛滥成灾。某些政府单位仓库里好酒堆积如山,足以表明问题之严重。官员一场酒、百姓半年粮,类似的“杯中腐败”不仅挥霍了纳税人的血汗,还腐蚀了一些干部的思想、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廉政建设尚未完全到位,各级纪委仍需努力。

三公消费虽然饱受诟病,各级政府也发了很多红头文件、推出了很多“严厉举措”,然而时至今日却依然有人顶风违纪,甚至还不断与时俱进、花样翻新,这股歪风必须坚决刹住。一方面要靠立法和监督来为公共财政套上“笼头”;另一方面,要对每个个案追究到底。政府人员偷酒喝,无意中暴露了某些“单位机密”,等于给纪检部门提供了一种另类的举报线索,理应顺藤摸瓜好好追查一下,绝不能偷酒喝的“小贼”被绳之以法,公然大吃大喝的“大老虎”却毫发无损。

另外,到底谁喝了政府单位的好酒,也有追问的必要。政府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具备接待的资格、捞不到喝公家酒的机会,只好铤而走险,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对那些大摇大摆喝了公家酒的客人,是否也该拉出来“晒晒”呢?政府单位能请他们喝酒,最大的可能是有求于他们。这些喝了酒的客人,到底掌控有什么资源,惹得政府单位上赶着巴结?他们是否打算甚至已经给涉事单位提供了某种方便抑或是谋取了某种利益?

当然,涉事单位或许还会有一种解释:这些酒系八项规定前购买的,现在已经封存。可即便如此,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早已有之,“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早就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八项规定”之前滥用公款买酒,就不存在问题吗,就不该追究责任吗?刻意强调“八项规定”这个时间节点,恐怕并不能推卸责任,为三公消费的违规行为开脱。

还有一个问题:即使“八项规定”出台前的问题可以既往不咎,那么,此前买的酒该如何处理才好?这绝非小题大做,要知道,一些机关单位消费的都是名酒,价值不菲,一瓶酒钱说不定足够一个老百姓吃一个月的饭。单从经济价值上来说,为这些酒寻个“归宿”就并非瞎折腾。更何况,一个政府单位就囤着这么些好酒,如果来个“全国普查”,其数目想必非常惊人。

我建议,对全国党政机关仓库里的存酒来一次大清查,统计收缴后进行拍卖,将钱用在改善民生上。这样做,既能让老百姓看到中央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决心,并实实在在感受到反腐的“成果”;同时也能让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体会到反腐倡廉的力度,知道这回“动真格了”,不再抱任何侥幸心理。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百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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