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女性的警察何以成为“最美警察”?

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

文|郭元鹏

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已成立调查组,当事人停职调查。(12月5日《澎湃新闻网》)

2014年10月,在昭通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精神文明办公室、公安局联合举办的 “最美警察”评选中,作为“扎根山区、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普通民警”,绥江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所长苟祯鸿入选十名“最美警察”。“最美警察”却是“最丑警察”成了黑色笑话。

虽然,事件还没有最终调查结果。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位警察必然是有问题的。这位女性属于实名举报,她有打胎的证明,她有和这位警察亲密无间的照片,她还有警察打下的“借条”。无论这位女子属于主动投怀送抱,还是借机狡诈,都不影响这位警察属于“问题警察”的属性。

笔者对于这起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并不关心。党纪国法就摆在那里,相信有关部门不会在舆论炮火中,成为为“问题警察”牺牲的炮灰。笔者关心的是,一个“问题警察”何以成了“最美警察”?换句话说,这位“问题警察”是如何潜伏到“最美警察”群体中的。民间有句老话叫:一个臭鱼染得满锅腥。“最美警察”评选原本是件好事,我们不能让一个臭鱼把“最美警察”染成腥臭不堪。

这需要反思的就是,在“最美警察”的评选中,究竟谁是评委的问题。大家知道的是,由于网络时代的来临,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在开展评选活动的时候,都会启动网络投票,这也是为了让评选结果做到百姓满意的一个好途径。问题是,既然“最美警察”有公众投票环节,为何还是让一个“问题警察”成为了“最美警察”?这至少说明如下几个问题:其一,评选中的百姓投票未必真是民意。朋友圈拉票,电信局做手脚,这样的事情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其二,百姓投票成为了摆设,只是一个立在假民意面前的牌坊而已,最终谁能当选,百姓说了不算,领导说了才算。其三,是为了凑数字,往往一个评选活动,都会有“十大”、“十佳”这样的说法,都是一个整数,就如各地规划的民生工程来说,也都是整数,这其实是为了好听而要的形式主义。评选活动需要宁缺勿滥。

假如,评选活动是真正吸纳民意的,我想一个“问题警察”是不可能成为“最美警察”的。眼下,各种“最美”评选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火热的时期,似乎成了很时尚的事情。搞这种评选是需要的,这是激励大家都做好人,都做好官。可是,当某地“最美好人”评选结果全是一官半职的领导的时候,这样的“最美”评选不值得反思吗?

“最差警察成最美警察”给最美评选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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