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挟德骂人、挟穷讹人?

挟尸要价、挟德骂人、挟穷讹人,你认为哪个挟是好的?而且,即使挟尸要价,那也不仅仅是外人在挟尸要价,亲人就不是在挟尸要价么?

挟尸要价、挟德骂人、挟穷讹人?

端木赐香

11月30日下午,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邓钢明和董从蓉夫妇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了。

自杀的原因很诡异。邓树超,25岁。2013年从车主罗某手中,承包了一辆出租车,与别人合伙,在攀枝花市区跑出租车——据其父反应,11月30日,儿子回家要钱。说要交下一年的出租车承包费,一共6000多元,他没有那么多钱,想找家里要5000块。邓钢明说,家中并没有这么多钱,他告诉儿子,他也只能去借钱,让老板缓几天,筹到了钱再交。

面对这些数据与陈述,我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们安阳也有这种合伙承包出租的,我与他们打过交道;当然也不乏车主本人亲自参与跑车的,我同样跟他们打过交道。一般的情况下,不管车主是否本人亲自参与跑车,都是两个司机,黑白两班倒的。今天你白班,那我就夜班;你夜班,我就白班。双方约定一个交接车的时间与地点,比如早上六至七点或者晚上六至七点的样子。甚至还有在车主店铺门口交接的,因为承包费是日交。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当时好象是白班司机交一百,黑班司机交七十。前几年我家没车的时候,我固定包过一辆出租车往返我那找不到出租的乡下老家——一个电话打过去,约好时间与地点,两个司机不管谁在岗,对我都是管接管送。送我到乡下,费时半个钟头的样子,50-70元。接我回安阳,还是半个钟头50-70元(中间的回与来是空车,他可以顺路拉几个客的,上一个五元,至少油费能挣过来)。一句话,两个钟头,他就足足能挣出一天的承包费,其它时间就都是挣给自己的了。现在的行情我不知道。但是,即使以几年前的行情,邓树超这一年的承包费才6000多元。这一天才十几元钱,车主岂不赔死?而且一天十几元的承包费,你都挣不来,还得回家给爹要,然则你这出租干的是啥?车主更没意思,几年前,正由于包出租多了,我曾萌生过也想当个车主的意思,但的哥直接把我打击回来了,他说:买出租车你得一二十万吧,弄个照,也得一二十万吧,还得有人有关系,二十万你也弄不来。俩司机每天给你交二百元,你还得给靠挂的出租车公司交各种费,你想想你投资几年才能回来?是哩,没法干。咱好歹也算是理性经济人。但是邓树超这么干,确实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更不解的是,因为这个就不活了?所以他回家要钱那天,与父母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其父母有无隐瞒?

不管有无隐瞒,反正他不活了。12月2日,与邓树超搭档开出租的廖先生给邓钢明打来电话,说邓树超这两天不见了,不见他来交车,电话也打不通。邓家找来找去,找到了车,却没找到人——幸亏没有开车跳江,否则你家岂不更赔?——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的渔网兜住了。

邓家父母前去认尸领尸,渔民要求1.8万元的捞尸费——天啦,之前邓树超给他爹要5000元,都要不来,遑论你们的1.8万元?有这1.8万,人家小伙还自然干嘛?最后降为8000元,邓家仍拿不出来——也可能是不愿拿,正如当初邓家儿子回家要钱没要来一样。我见过贫穷的,但是象这种赤贫如洗,面对孩子遗体,几千元都拿不出的,确实不多见。政府跑非洲扶贫,惹得非洲人都做起了中国梦,但中国还有自己的子民处于噩梦中,穷得如此诡异!

邓家只想出1200元:6个渔民,一人200元,渔民不接受。双方僵持到天黑都没有谈成,邓家选择让儿子继续泡在江中,走了,说是回家筹钱。筹钱也罢,但走前撂下的话,似乎不在逻辑范围——让渔民看管好尸体,说冲走了要负责,搞得渔民反而被动了,用绳子将尸体拴住,鱼也没法打了——这成本越来越高了还!

三天之后,也就是12月6日,在民警的协调下,邓家付了5400元,渔民将遗体打捞上岸。邓家表示,还是有些贵;渔民表示,如此不吉利,如此麻烦,要点钱难道不应该?

说到这里,得说说所谓的“挟尸要价”了。一句话,挟尸要价固然不好,但是挟德与挟穷,又好到哪里去了呢!这里得敲打一下政府了,不知道政府对于这种海陆空的各种子民自杀行为,负有什么样的公共救助义务?政府不管,然则民间的这种民事打捞,要不要由物价部门列入定价范围?如果不定价,自由市场经济,那么骂渔民不道德的人,其自身的骂人逻辑与道德自信又来自何处?或者说,能不能自己成立一个打捞公司,按一尸1200元收费,或者干脆不收费甚至倒贴?

总之,贫穷与道德,在这里都不是说事的逻辑。更不成逻辑的,是邓家父母三天筹钱活动中的某些行动:

第一,他们去找出租车车主罗某了。他们认为,儿子虽然是跳江自杀,但是有可能是因为罗某催其交承包费,压力太大有关,因此,罗某存在一定责任。

这应该是筹钱行动之一。幸亏他们没有找到车主。否则这明明是讹人车主嘛。承包人家的车,当然得交承包费。总不能你承包人家的车,人家都不能要承包费了吧。

第二,他们去找出租车公司了。公司经理表示,邓树超是与罗某签订了出租车承包合同,并没有直接和出租车公司签合同,而且邓树超也不在出租车公司领工资,出了问题应该是车主罗某的问题,与出租车公司没有关系。

这应该是筹钱行动之二。虽然找到了经理,但是人家根本没任何责任。所以,讹公司也不成。

两招都不成,他们才自己凑了钱,把儿子遗体接了。行文至此,我不得不问一句了:挟尸要价、挟德骂人、挟穷讹人,你认为哪个挟是好的?而且,即使挟尸要价,那也不仅仅是外人在挟尸要价,亲人就不是在挟尸要价么?

鲁迅从中国古书里,看出了吃人的气息;先生能不能从生活中,看到啃尸的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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