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最需要的是规范而非口水

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

文|乔志峰

最近,有一则新闻引发全社会较大关注:11月30日下午,四川省攀枝花市市民邓钢明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的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后在民警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

类似的新闻,其实并非我们第一次看到。而打捞尸体收取高额费用的事情,在有些地方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有的地方还催生了一个专门靠这个来捞取外快的另类行当。

听到这样的事情,很多人可能都会想到一个专用名词——挟尸要价,其负面意味不言而喻。确实,发死人财向来为大多数人所不齿,认为其洞穿的是人性的底线。

不过,如果我们能够更全面一点来考虑,可能会得出更理性的观点。渔民打捞尸体,付出了劳动,因之获取报酬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此类事情之所以每每受到强烈质疑,主要在于索要高价甚至是天价,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难免让人产生趁火打劫、发死人财的质疑。

可是,我们不能只考虑渔民所付出的时间和打捞成本,还要考虑事情的特殊性——毕竟打捞的是尸体,而不是其他东西。不管承认不承认、认可不认可,不愿意轻易接触尸体甚至认为不吉利的想法,在不少地方、不少人心目当中依然根深蒂固。渔民的要价当中,很显然是加入了这方面的因素。可如此一来,死者家属或许就承受不起了,即使出于无奈掏了钱,也可能会有一种被讹诈的郁闷。

那么,到底怎么才能减少类似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呢?我觉得,最好的方法,是将其公益化,由消防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免费服务。毕竟人死为大,应当让他们安心离去、不受折腾。如果公益化暂时有困难,相关部门就应当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制订合理的价格区间,至少要有最高限价。有据可依了,就能减少漫天要价的随意性。

“挟尸要价”最需要的是规范而非口水。如果事情发生了之后,舆论一片哗然、媒体也口诛笔伐,政府对此却不能及时跟进完善制度、厘清责任,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事件已然多次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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