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车祸身亡丈夫器官”具有样本意义

当这场不幸降临到这对从广东茂名来广州抢救的小夫妻身上,在签署完丈夫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书后,妻子选择继续坚强。

文|汪昌莲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家中顶梁柱似的男人倒下,留下妻子和一对幼小的儿女。然而,在悲伤之余,妻子仍决定按照丈夫生前的心愿,无偿捐献丈夫的器官。当这场不幸降临到这对从广东茂名来广州抢救的小夫妻身上,在签署完丈夫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书后,妻子选择继续坚强。(12月12日《广州日报》)

丈夫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妻子决定完成丈夫生前心愿,无偿捐款丈夫的心脏、肝脏、肾脏和角膜等器官,救助多名重症患者,让丈夫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以重生,也让人间最美好的亲情得以延续。这位妻子的义举,给当今社会注入了生命亮色。然而,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像这位妻子一样大义,能够替逝去的亲人行善,去拯救生命、奉献社会。可见,妻子捐献车祸身亡丈夫器官,具有样本意义。

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100万人等着“换肾”,约30万人等着“换肝”,等待心、肺、小肠、脾、胰等其他器官移植的约有20万人,而有幸能顺利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只有1.3万人。另据统计,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约有10万人,如果具备了一个高效的捐献体系,并采集到一定比例的器官,能很大程度缓解移植用器官紧缺的局面。

可见,妻子捐献车祸身亡丈夫器官,呼唤尽早建立涉驾器官捐献制度,实行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问题是 “死无完尸”的魔咒式丧葬意识,长期负面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通常情况是,人们认为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与死相关,显得很不吉利,因而放弃登记。再者,亲人遭遇车祸身亡,身体己经面目全非,家人再也不忍心让其身上因捐献残缺更多器官。

再者,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比如,那些自愿捐献器官的司机,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意愿登记等法律手续,可一旦遭遇车祸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问题是,目前没有相关配套法规,能够制约、纠正和惩戒这种阻挠。在美国,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挠均视为违法。公民申领驾照时必须签署是否捐献遗体,同意者驾照上会醒目显现。若司机突发车祸抢救无效,医院不需家属同意,可直接摘除其器官。

因此,推行涉驾器官捐献制度,尚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其间至少要迈过观念、法律和管理等三道坎。特别是,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在获得了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器官捐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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