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善款请吃饭”暴露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太随意

“但学校说,不给钱的话,就要换学生受捐助”

文|乔志峰

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今年11月,合肥一企业给宿州埇桥区一所学校的30名贫困学生每人送去1200元爱心款。近日,记者接到家长反映,还没等孩子们拿到钱,学校就要求学生们每人拿200元,共计6000元,请企业及学校、村镇干部吃饭。部分学生家长不愿意,认为爱心企业给贫困生送钱是做好事,学校没有权力要求孩子们掏钱请客吃饭。“但学校说,不给钱的话,就要换学生受捐助”,“一听学校这样说,那些原本不愿意的家长都不说话了”。(11月25日《常州日报》)

学校做法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笔款项是用来资助贫困生的,拿来请客吃饭,哪怕是其中的一部分,无疑也是不应该的,有截留、挪用善款之嫌。更何况,每个学生1200元的资助款,就要拿出200元请客,占到了总额的六分之一,令人感慨某些人的胃口是否忒大了点儿?特别是如果学生不同意出钱就取消捐助,难道学校认定贫困生没有合理的标准和流程,而是非常随意,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就立马可以取消?

我注意到,当天参与吃饭的,除了学校人员,还有企业人员和村镇干部等。企业人员假如知道自己当天吃的其实是善款,不知道心里作何感想?这恐怕并非其本意。以前我曾听在老家基层工作的朋友说过一件事儿:一位北京的老板捐建了一所农村学校,在去参加相关仪式的时候,老板婉拒了地方政府的安排,自己解决食宿,甚至宁可吃方便面充饥,也不接受宴请。这位老板的谨慎值得称道。好事要做好,也需要注意细节,否则很可能有违初衷。

而对村镇干部而言,没有及时制止学校的错误行为,涉嫌失职渎职;亲自参与吃喝,则有公然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之嫌。因此,不仅当地的教育部门要严查此事,对涉事学校做出处理,纪检部门也应及时介入,查一查当天哪些干部参与了吃喝,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某些地方在贫困生认定和资助方面存在的缺乏规范、随意性太大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早建立规范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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