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让“延长生育假”成为摆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文|郭元鹏 

记者获悉,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拟作出修改,无论生育一个还是两个子女,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12月27日《新华网》)

延长生育假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甚至有女权主义者建议,将生育假延长至一年甚至是三年,让妈妈们有更多时间照顾小宝宝。平心而论,对于延长生育假这样的事情,笔者是赞同的,也认为是好事情。尽管说,条例还在修改中,但是延长生育假是既定的事实,只不过延长的时间是多少还不得而知。

延长生育假虽然是大快人心的事情,却未必会是人人都欢迎的事情。这需要通盘考虑各方诉求,维护各方利益,只有将问题考虑在前,才能让延长的生育假不至于落空,不至于成为摆设。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延长生育假后造成的问题,则很可能让延长生育假大打折扣。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有三大问题是不能绕过去的。

第一个问题:私企利益如何维护?对于公职单位来说,延长生育假,多长时间都不成问题,只要有政策,执行就是喽。但是,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实际上他们是不欢迎的。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假属于法定假期,法定假期是不能扣除任何工资的。那么,私营企业就会因此多支付工资,而实际上生育假里的女职工并不能创造效益,这就等同于增加了私营企业的负担。这个时候,政府应该用不同的形式将私营企业的负担减轻。要么实施补贴,要么给予政策照顾。

第二个问题:如期返岗如何实现?在很多私营企业,都有一个潜规则,就是当女职工回家生育的时候,再想回到岗位就很困难。当生育假延长之后,这种现象会更加加剧。私营企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女职工回家生孩子了,这个时候企业就会重新招人,已经出现了“生孩子之时就是下岗之时”的尴尬。尽管法律是不允许的,可是事实就是事实。生育假延长了,企业还愿不愿意给她们留着岗位?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为享受了延长生育假的女职工保住岗位。如果监管不力,企业给女职工施加压力,则她们就会“自愿放弃长假”。

第三个问题:特殊岗位如何调剂?眼下,教育部门已经出现了一个尴尬现象,由于放开二胎,很多女教师准备回家生孩子,结果由于教师多为女性,出现了“无人授课”的情况,校长都很挠头。社会上女性众多的特殊岗位很多,比如说纺织厂、学校这样的地方。国家应该有一些鼓励性的政策,帮助这些使用女性人员众多的行业,应对人员调剂的难题。

延长生育假是人性化的柔情,是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但是,以上三个问题需要正视,只有这样才能不让关爱变成尴尬。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百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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