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红即解约,明星德艺双失为哪般?

在明星解约大潮中,有的发展势如破竹i,有的则因此销声匿迹,解约是把双刃剑,三思而行。

走红即解约,明星德艺双失为哪般? 

走红以后打官司解约似乎已成当下一些明星的生活日常,先不说正在胶着中的EXO成员们的官司迷局,就眼下来看十分火爆的就有蒋劲夫起诉某公司违约违规诉求赔偿200多万。除此之外,另一桩艺人与娱乐公司的关系也在如火如荼中,引发不少网友侧目关注。

10月19日,北京三中院发布庭审微直播,就因“演艺合约存争议,艺人状告经纪公司欲解约”的官司进行了直播。据悉,微直播中涉及的艺人是罗云熙,而经纪公司则是拉风娱乐。资料显示,罗云熙签约拉风娱乐大致在一年多前(参考新浪娱乐2014年5月16日新闻:《罗云熙进军影视 正式签约拉风传媒》)。新闻稿中不难看出,当初罗云熙签约拉风娱乐是为了寻求更好更大的发展平台。而这几年,拉风娱乐因敏锐、精准的市场眼光与判断,制作出了一系列口碑收视双丰收的大剧热剧,成为内地炙手可热的娱乐公司,在这种背景下,罗云熙签约拉风娱乐也算是“嫁入豪门”。而且,在拉风娱乐这个优质平台的助推下,签约一年多来,罗云熙在影视方面也确有不少长足发展。

一般情况下,明星所签合同都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而达成共识后的条款内容,一旦签约成功,即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推翻,“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认知度”只能是一种借口。而且,签约此合同时的罗云熙既是成年人也是正常人,有为自己言行负责的能力。

面对解约官司,经纪公司自然要努力维护利益,明星竭尽全力捍卫权益也在情理中,但不论如何,都必须合理合法。北京三中院直播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原告罗某诉称,2014年4月21日,因急于参演甲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授权乙公司在形式上签订了全约经纪合同。从上述文字中不难解读到,罗云熙签约拉风娱乐目的性很强,即参演某部电视剧。演完即打算解约,罗云熙此举显然给人留下了过河拆桥的口实。

近年来,明星走红后打解约官司似成潮流。超男快女解约天娱,林更新、蒋劲夫、鹿晗、吴亦凡、黄子韬、韩庚、杨洋、蒋梦婕等等等等,原因林林种种,过程有难有易,但有一点是非常相近的,那就是解约前,这些明星都默默无闻,名不见经传。红了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解约。就法律层面讲,合理合法的解约是受保护的,但从情感、道德角度看,有些明星解约纯属利益纠葛,忘恩负义本性也浮出水面。诚然,解约之后,有的明星发展得势如破竹,但更多明星在解约之后不但停滞不前,更因此销声匿迹,前途令人忧。解约是把双刃剑,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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