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面向出租车司机推出了一项人性化的服务“感谢费”,只不过并不由滴滴支付,而是由乘客支付。
文/牛老师商业评论 (微信号 niubsir)
从今以后,每用滴滴打一次出租车,都会有一个提示项,奖励出租车司机2快钱。
北京时间1月11日,滴滴正式面向出租车司机推出了一项人性化的服务“感谢费”,只不过这项服务并不由滴滴支付,而是由乘客支付,费用可以计入打车费当中,作为对司机服务质量的鼓励,每次固定金额2元,当然,乘客有权拒绝支付2元钱的“感谢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2元的“感谢费”虽然可以计入打车总价,但却不能再计价器中体现,也就是说,不管因公打车还是因私打车,感谢费得自掏腰包。
年费用成本可达109.5亿元
2015年滴滴没有公布相关的数据报告,但是从2014年官方发布的数据可以大致推算出“感谢费”这项服务带来的费用规模。
按照滴滴《2014年平安夜国人出行数据报告》给出的数据,当天全国共计有3000万人使用了滴滴打车出行(今年的数据肯定要超出这个规模但考虑到节日因素),我们假设这个数据为1500万,并且假设所有打车的用户都支付了2元“感谢费”,那么这项服务每天产生的费用可以达到3000万元,再以年计的话,年费用规模可以达到109.5亿元。
出租车费用构成是这样
虽然单次打车只是2元钱的感谢费,但对于整个打车用户群体来说,累积起来却是一笔庞大的费用支出,不管有没有选择权,而且乘客应不应该支付这样的费用,可以从出租车费用构成来看。
2015年,华商报发布了一组《一单20元的打车费都被谁拿走了》的信息图,作者将出租车分为了私户车、承包经营的公户车和公司化经营的大户车三个类型,但归结下来,大致可以归类为税金、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经营权使用费以及车辆折旧费几大类,内容确实不含感谢费或者其它小费类型。
问题的关键在于,乘客在打出租车的时候,已经承担了上述不同类型的费用,完全没有必要支付额外的两元钱“感谢费”。
换个角度来理解,在没有打车平台的时代或者不用滴滴打车的情况下,打出租车就不能够获得优质的出租服务?向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应该是提供服务租赁方应该做到的标准吗?
你打车13元,我打车15元
“感谢费”这种类似于小费的功能实际上在拉大传统召车方式和移动应用召车方式之间的差距,这种做法无疑是在暗示司机,路边应召不会有任何的奖励,使用打车软件却有可能获得额外的2元钱小费。
在选择“感谢费”之后,额外增加的2元成本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官方说明,但却会增加乘客的费用支出成本,尽管这并不是一件强制的事情。
可能存在的尴尬事,多让乘客花钱并一定就是好事情事情,也并不一定能讨好司机,“感谢费”很有可能引发司乘之间矛盾,“本身就因为打不到车而加价叫来的车还要额外感谢?”,“打表计费过来的车还想额外的感谢?”,“我大老远跑来接你,多掏两块钱不行?”。
滴滴的公关费和运营费怎么乘客来付?
所谓的“感谢费”,按照滴滴的解释,就是用来感谢司机优质服务的,确实不强制使用,但滴滴为什么不自己掏钱来感谢司机?
从本质上来说,用户和司机都是滴滴的用户,滴滴有义务为这两方面的用户支付相应的运营成本,毕竟这两个用户群体都给滴滴带来了巨大的流量,也带来了潜在的商业化契机。
作为平台方,面对乘客和司机两个类型的群体用户,感谢费的做法更像是滴滴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运营费用,从自己的身上,转嫁到了某一个用户群体身上。
按照现在的逻辑,乘客获得了优质的服务,所以付感谢费,司机获得了额外的2元奖励,双方皆大欢喜,实际上最高兴的应该平台,滴滴公关,乘客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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