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又一利空 直指资金池

司法解释落地,是利好?是历史性突破?没那么乐观,对于行业来说,一些领先者,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业务模式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规定。这下一向三不管的P2P网贷终于有法可依了。当然有人解读为利好,有人解读为历史性进步,但真的如此吗?

先看条文说了这么多,其实重点就是该怎么管。出了事谁的责任。当然还是强调了P2P的中介性质,但后面做了说明,自己踏踏实实当中介的没事,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有人超越中介定位,给自己担保。或者自己承诺保本的,那对不起。你就得赔钱。而且也明确了借贷利率不超过24%的标准。超过36%法院就不支持了。

其实最大的法莫过于理,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讲理。对于民间借贷更是如此。这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当然要遵守契约精神。之前这个行业借助互联网往前跑的太远,失去了应有的敬畏,甚至超出了契约和法律范畴。比如大家都知道,银行卖理财是不能承诺保本的。但在P2P的江湖不但承诺100%本息保障,甚至连收益也承诺。今天一个计划、明天一个计划,总之告诉你,买我的产品,根本不用担心风险?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显然不是,每月都有很多家平台跑路,都有很多投资人血本无归。相信所有的从业者都深深的清楚,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多大。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纷纷抽贷停贷的情况下去碰那些过不了银行风控的次级贷,这种风险有多大。不客气的说,p2p的坏账率至少不会比银行低。具体会高到什么程度,看看大面积出事的担保公司就知道了。

按理说,P2P作为一个中介平台,挂出项目撮合成交承担一个中介的作用。但在中国这只能存在于理论上,而实际中只要项目出了问题,用户不管你是不是中介,反正他从你这买的,你就得管。看一下惨不忍睹的三方市场就该明白,即使是信托和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赔了钱,老板也是说不清楚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要不要自己增信?结果似乎没什么可讨论的,有平台强调过自己只是中介吗,基本上都是说自己多么多么牛逼,后台背景多么多么强大,更有甚者拍出一沓人民币,告诉投资人,哥有钱,有的是钱,放心投!

当然谁也不会钱多到用不掉的程度,所不同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每一位投资者的收益里面,提取一部分出来作为风险备付金,这个是类银行模式,但唯一不同的是,银行有银行间市场提供流动性,有央妈作为最后贷款人,还可以揽储。所以他当然的成为了资金池。储户的钱不知道借给谁,而贷款的也无需知道你用了谁的钱。如果P2P用这种模式,就必然涉及资金池,即使是项目外的资金池也是资金池,最大的风险就是,你的流动性有限,而无法提前预知,更没有拆借的途径。所以所谓的风险备付金其实是没有理论基础的,只是在那摆摆样子而已。一旦坏账超过了风险备付金的额度,则随时会被引爆。那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上哪补充流动性呢?还是资金池啊,从项目外,直接变成了项目内。继续借新还旧,只要你还能借到钱,就不会有问题,可是话说,借新还旧也需要有靠谱的项目才行。那就是你想太多了,为了应急随便编个东西上来也能对付用。

所以,汪峰为什么总问你初衷是什么?因为初衷都是好的。但到了高中就麻烦了,这些增信措施一步一步把行业带入了资金池的深渊。有人问,资金池有什么不好,能还钱就行了。大家知道麦道夫吗?他就是资金池的旁氏骗局,不出事他是投资大师,但一遇到危机,立马现形,而之后就数以万计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说了这么多还是回到这个司法解释,以前说不许资金池,不许自融,不许自保,但从来没说过过界了怎么办,这次就很好的给了明确回应,只要自保的,哪怕是诱惑性文字吹牛的,也要承担责任。你想当中介你就当好中介,如果要动资金池的念头,那欠债还钱没什么好说的。国家的担保公司可以赖账不还,但P2P恐怕没这个优待。而你愿意担保,那就替他还钱,反而可以体某些担保公司解除不少债务负担。所以抛给行业的问题来了,到底还要不要这么一条道走到黑?至少之前打的算盘,先自保,出事再说是中介平台这种赖皮的玩法,已经被司法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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