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不职业:文件互相掐架

中国足协内部各行其是,部门之间各自牛气冲天,互不买账,最终导致文件相互掐架现象。

中国足协不职业:文件互相掐架

中国足协的很多方面都极其内不职业,在不同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则制定存在明显差别,屡次让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对于证据确凿的深圳红钻俱乐部拖欠工资和奖金事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迟迟无法做出处罚,一是因为认定程序过于复杂,二是因为纪律准则中对欠薪的描述与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中的条款有明显的差别。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第47条规定,一年中累计拖欠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球员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即成为自由人)。

但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81条规定,俱乐部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与奖金超过3个月的,初犯将给予罚款、扣分、降级或者其他处罚。

显然,按照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深圳红钻的球员都可以成为自由人,在最为临近的转会期内寻找下家。7月15日在足协杯赛场上出现的闹剧,就是由拖欠工资和奖金等引起,中国足协利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可以调查清楚,做出结论。

但是,调查情况的是纪律委员会的成员,他们根据的必然是《纪律准则》第81条的规定,即拖欠工资和奖金超过3个月,才会处罚。这样的描述与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中的第47条有根本的不同,深圳红钻俱乐部拖欠球员2个月工资和一年奖金,究竟属不属于拖欠工资与奖金3个月?这方面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别。如果纪律准则把“工资与奖金”中的“与”改成“或”,则两个文件就统一,不管谁执行规章制度,都不会遭遇互相掐架的问题。

上述两个文件互相掐架,暴露了中国足协内部的管理极不职业。谁都清楚,涉及到同一个问题的描述或者处理方式,必须统一,才不会无所适从,也不会有后遗症。但是,中国足协内部各行其是,部门之间各自牛气冲天,互不买账,最终导致上述现象。

另外,中国足协在处理俱乐部和球员的相关事宜上,应该简化程序。比如,深圳红钻俱乐部已经承认拖欠工资和奖金,且有作为证据的欠条,就不用再去走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的途径认定欠薪,直接做出处理即可。否则,拖上一年半载,黄瓜菜都凉了。

另外,深圳红钻球员的这次讨薪,给整肃足球环境带来大好机遇。中国足协可以立即处罚深圳红钻,杀一儆百,让其他俱乐部望而生畏,不敢拖欠球员的工资与奖金。同时,中国足协应该建立“俱乐部破产机制”,对于那些无力运作或者长期拖欠工资与奖金的俱乐部实施破产,逐出职业联赛,实现良性运转。

错失这次杀一儆百的机会,今后将更难杜绝欠薪毒瘤,球员的利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就会背离职业化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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