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坏的感情才需要“投名状”

了解那些不雅视频和照片的事件始末后,我们都不难看出,那不是情到浓处的自娱自乐,也并不是为了给美好时光留下影像证据,那就是一份投名状。

腐坏的感情才需要“投名状”

韩松落    

去大学开讲座,认识了女孩DT,她一直跟我保持联系,直到她毕业去南方工作。我们从聊电影、文学,渐渐拓展到聊生活。

有一天,她告诉我,正在和男友冷战。我问起原因,她沉默一下,换了一种尽可能平静的语气说:“他想用手机拍一些照片。”瞬间明白了,立刻告诉她:“不拍,如果他为这个生气,就让他继续生气,如果为此分手,尽快。”

有太多前车之鉴。有很长一段时间,在百度搜索我们这个城市,后面跟随的关键词,是一个年轻女模特的名字,她跟男友提出分手,男友把他们欢爱中的照片散布在了网上。她不可能不知道留存那些照片意味着什么,即使男友侥幸很善良,不去主动散播,也有可能遭遇黑客,或者电脑及存储设备的丢失。留下那些照片,就是留存祸端。但她却很有镜头感地望向镜头、露出笑容、听任摆布,大约是为了表示信任和忠诚,这些照片,分量非常沉重,重到像是一份“投名状”。

腐坏的感情才需要“投名状”

什么是“投名状”?

就是加入盗匪、山贼之前,为了向组织表示忠诚所缴纳的保证,那虽然是一种生死契约,却不是口头允诺,也不是白纸黑字,而是一件坏事——比如杀人比如劫盗官银,犯下这件事,就再不能有他心,只有一条道走到黑。《水浒传》第十一回,林冲雪夜上梁山,要求入伙,并声明自己已经犯有死罪,大可不必相疑,但王伦仍然要他下山去杀个人,提头来见,并以三日为限。

了解那些不雅视频和照片的事件始末后,我们都不难看出,那不是情到浓处的自娱自乐,也并不是为了给美好时光留下影像证据,那就是一份投名状。

几个不雅视频和照片事件中的女人,都是相貌身材出众的女人,靠名声吃饭,凭形象搵食,未来不可限量,男主人公却都是普通人,不论是为了安全感,还是为了控制女方身心,或者为了炫耀,甚或为了从女方的收益中分一杯羹,一份来自女方的质押都非常重要。所以,那些视频都体现出一种“投名状逻辑”:由男方发起拍摄,由男方拍摄和保存,而且,至始至终,他们都没有在影像里露面。

——这是何等可怕的感情?!在相处的当时,就已经为将来分手准备了报复的工具,为反目成仇准备好了戕害对方的利器。这种算计,发生在梁山犹可原谅,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简直是为了验证那句被断章取义的萨特名言——“他人即是地狱”。

留下青春证据,用最慎重的方式  

那么,要不要拍照片?要,如果他的摄影水平,能比得上荒木经惟、筱山纪信。身体那么美,青春稍纵即逝,要拍,要认真地拍,好好保存。

有个女性朋友,在进入中年后,最后悔的事,就是没有在年轻的时候拍足够多的照片。她看到《宫泽理惠写真集》、《少女馆》时,恨不能飞回过去,找个摄影师男友,就为给自己拍照。在青春失落之后,那的确是一份青春的证据,也是回顾往昔时的一份抚慰。

但绝不是在那些时刻,用那些粗糙的方式。因为,在制造影像越来越方便的时代,也有越来越多的影像劫难在出现。那些不雅影像事件,就是对所有人的提醒:不要无保护的性爱,不要拍欢爱影像……因为,没有任何一段感情,当得起提头来见式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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