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死刑、变相刑罚可让犯罪分子不再如此凶残,不再以暴制暴,社会充满关爱;同时,可靠的社会诚信体系,可让更多人看到生活的希望和增进对政府的信任。此外,笔者还建议:国家可要求开票单位,每张开出发票上都
新京报讯 (记者 杨锋 实习生 孙贝贝) 9日凌晨0点5分,河北省曲阳县灵山镇东庞家洼村发生一起重大命案。村民庞小龙一家7口先后被杀死。据警方初步侦查,西庞家洼村庞金某因与庞小龙有经济纠纷,有重大嫌疑。据了解,案发后,嫌疑人庞金某在公路上撞车身亡。另据当地村民称,犯罪嫌疑人翻窗户进入被害人家中,当时6人处于熟睡状态,他手持杀猪刀刺中喉咙。据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庞小龙家大儿子今年28岁,家里已买房买车,马上要举办婚礼。“庞金某觉得,庞小龙有钱买房买车,为什么不还钱。”
看完这则报道不由让笔者想起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致舍友黄洋死亡的案件。5月8日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一个庞金某,因为个人债务问题,杀人灭口,最后自己自杀身亡;一个林森浩,因为个人口角,毒杀舍友,最后即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两件事10个人,9条人命已经没了。剩下一个林森浩,一个复旦高材生命运即将交给了法律,死刑也基本落定。长久以来,笔者就在思考这个社会该如何变得更好,并不想体现自己多高尚,只是作为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实在是看不下如此多的仇杀、凶杀、劫杀屡见不鲜,且大有越来越常见之势。
近几个月发生的命案:
2014年1月30日云南腾冲枪杀案致6人死亡
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多人打死一债主
2014年2月8日湖南湘阴县灭门惨案一家4口被杀
2014年2月14日黑龙江佳木斯市5人被打劫杀死
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
2014年3月14日湖南长沙砍人事件
2014年3月15广州十三行砍人事件
2014年3月17日江西赣州砍人事件
2014年3月22日湖南怀化砍人事件
2014年4月23日深圳龙华砍人事件
2014年4月28日广州番禺一家6人被小偷灭门
2014年5月6日广州火车站砍人事件
2014年5月9日西安街头砍人事件
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只要杀人了,基本都是灭全家或继续杀死更多的人。个人债务纠纷,基本没有很好的法律渠道解决,最后只能民间自行解决,解决不好往往就会杀人。于是,两个让人甚是纠结的问题,摆在公众面前:
一、杀人偿命的死刑,到底是以暴制暴还是惩恶扬善,该不该废除?
废除,会有更多的坏人无视法律,而杀害或伤害更多的人?如果一个社会坏人很多,那么这个社会的管理是不是有问题,才导致的坏人越来越多呢?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坏人总是占少部分的。
不废除,确实对于一些有歹念的坏人有震慑作用,可以适当阻止一些杀人事件。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坏人越来越多,且杀一人是死罪,杀一家人也是死罪,甚至同时顺带杀几个路人,同样是一死了之。请问,这样的死刑,是否又同样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和潜在风险呢?
从庞金某以及其它一些灭口案件来看,很多都是无辜者被顺带杀死了。先来看看前几年国外相关报道死刑调查:1.没有证据显示死刑能够降低谋杀率。2.死刑损失劳动力。以美国为例,死刑花费比终身监禁更大。3.死刑中断了罪案线索。4.死刑会导致冤案,而且不可弥补。死刑+不公平不透明的审讯=冤假错案极多,且不独立的司法可能会造成报复死刑。
近几年国外关于死刑的统计资料:1.联合国2010通过暂停死刑决议。109国家赞成,41反对,35弃权。2.2012年,世界上执行了死刑的国家只有21个,其他都没有(公开)在该年执行死刑。3.世界上140个国家超过2/3都是“废除死刑主义者”(要不没有死刑,要不只在名义上存在实际上很难实施)。
橙色:废除死刑国家
浅蓝:过去十年没有执行过/名义存在死刑但有政策禁止实施的国家
紫色:“普通犯罪”没有死刑
土黄:有死刑国家
笔者虽不是专业的法律研究人员,但认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或者一命抵多命,对于社会作用不见太大。在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度近几年就有过好几起“母亲原谅杀子凶手,为了不让其母同样痛苦”类似的案件。林森浩案死刑判决后,如果能再给受害人家庭一个决定权。如果能适当引导受害家庭原谅凶手,死刑不要轻易判决。然后给予林森浩一定的牢狱,再通过终身免费为社会做宗教善事或公共服务代替一定的刑罚,通过林自己的改过和忏悔的心路历程,若干年后请其亲自到监狱、学校、改造等地现身说法,以儆效尤。这样会不会警示和教育到更多人?会不会更能体现一个国家和人民的宽容、博爱和慈悲?会不会对其他犯罪分子有更大更好的说服力?2004年马加爵案件,同样是一位云南大学的高材生因为口角而杀害舍友4人,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人际关系处理问题(马的舍友曾在马被子上撒尿),这难道不是我们社会和教育需要反思和研究的么?可惜,马一死了之只留下了那句警察听了都落泪的话:囚服是他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如此鲜活有教育研究意义的范本,我们却因为仇恨而冲昏了理智没有保留,如果马还在,他又是否可以成为林森浩有困惑、心生歹念时候的学习交流对象呢?毕竟除了有病,没有很多人会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明知杀人抵命走上绝路,而当下很多的暴徒或罪犯的出现,是不是也在变相控诉:他们受到了至少和失去生命一样的遭遇和挣扎呢?
处死一个复旦高材生很容易,但是培养了林二十多年的父母并不容易。如果黄洋的父母能体会到:林父母即将失去儿子,和他们失去黄洋的痛苦是一样的话;如果他们不想让这样的仇恨延续下去的话;同时法律给他们允许的话,给林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林来替黄尽孝。是否值得整个社会冷静思考一下?反之,林的父母失去儿子,是否又会走上绝路,对社会有潜在危险呢?变相利用起一个罪犯,让他伤害社会他人后,为社会他人服务奉献,是不是更有价值呢?铡刀落下去的时候,是有血液飞溅的快感,看似公平了,但某种程度也意味着同意压下铡刀的人,和铡刀下的人是一样的凶残,而怂恿双方争斗的,往往是拿着铡刀管理双方的那个。死刑执行当慎重!
二、民间借贷,个人债务纠纷,有没有简单快捷的处理方法?
5月9日庞金某杀人灭口案,几乎不要判决了,因为庞金某杀了欠债人一家,最后自己也自杀了。但是,为何至此?欠债还钱,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完全可以走合法渠道追债,而且对方也是有房有车,不是分文没有无法执行的对象。来看实例,笔者也有借钱给朋友的经历:数年前,朋友跟笔者借了两万多元,写下了欠条。当时承诺一年后归还,但是到了时间,朋友却躲到外地突然消失了。于是笔者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看是个人借贷、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建议去法院起诉。于是去找律师,律师说“到法院起诉可以,但是先要付起诉费和律师费,法院不负责找人,找不到人迟迟无法执行到位,来回折腾就要几千,即使找到了,对方没有任何财产,也是白白浪费精力”。一句话“找不到人没用”,于是没有起诉,笔者逢年过节都要去朋友家找人,希望找到他再去法院起诉,结果几年都没有找到,而欠条过了两年后就失效,法院都不承认了,这个钱至今无法追讨。全国有多少好心借钱人投诉无门、被踢皮球,进而因为这样而心灰意冷,绝望无助呢?
后来笔者从美国朋友和台湾朋友那里了解到:在美国个人信用是终身绑定的,台湾的欠条是终生有效的。因此,对于民间借贷个人债务纠纷,笔者认为上述这种扯皮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许可以如此改进:出现个人债务纠纷,派出所公安部门接受备案,债主可直接到派出所举报和举证,由公安局记录备案于被举报人身份证上(如果假举报,诬陷,伪证等,一经发现,将由法院给予同等犯罪判决,并记录终身诚信)。全国个人信用和身份信息联网,欠条终生有效。只要欠款人,在全国任何地方,一经用到身份证如:考驾照、办暂住证、办银行卡、住宿旅游等各种登记,发现其联网信息里有诚信问题或备案在册,将立即交由当地派出所直接处理;除此,债主还可以随时凭有效证据,要求派出所协助查询欠款人身份名下的财产信息和居住信息。这样一来,欠款人不会因为躲起来消失逃过2年,欠条失效,然后继续行骗或逍遥法外;债主也不会像庞金某如此,看到欠款人有钱却因为欠条失效或找不到人始终无法要回,直至实在无法倒逼走上绝路。当然,如此个人信用记录全国联网,不仅有利于快速抓捕罪犯,让正义尽快得到伸张,更多的是让整个社会建立起可靠的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当尽快建立联网!
以上两点建议,如果能被适当采纳的话:选择性死刑、变相刑罚可让犯罪分子不再如此凶残,不再嗜杀成性,让社会充满宽容、博爱和慈悲;同时,可靠的社会诚信体系,又可让更多人看到生活的希望和增进对政府的信任。此外,笔者还建议:国家可要求开票单位,每张开出发票上都标注公民纳税金额(美国购买一个产品,100元售价,发票上会注明其中包含8.1元税收,合计开票为108.1元),将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加强民众对政府各种工作的参与度。治国如治水,洪水泛滥之时,硬堵不如疏导。如果这三方面都有所改进,笔者坚信习大大的自信大国梦很快就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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