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周作人的新村破梦(中篇)

胡适在很长时间里并不是一名以人为本、立场坚定的自由主义者;而是一名在以主体个人为本体本位与以国家民族及公共社会为本体本位——或者说是在以人类社会的所有个人为本体本位与以所谓的大多数人为本体本位——之

张耀杰:周作人的新村破梦(中篇)

节选自张耀杰新书《北大教授与〈新青年〉》第八章

录自《领导者》杂志总第57期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dtxw/news_20140425105036.html

三、新村运动的风行一时

查阅《周作人日记》,1920年1月23日有“工学互助团孟君持仲甫函来访属明日讲演”的记录。4月7日又有“毛泽东君来访”的记录。

4月17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往大学,下午二时返。得长岛十二日函。新潮社同日片。”

4月18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下午蔡晓舟君持蔡先生片来访,谈新村事。”

4月19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晴。上午至日邮局,寄武者君《新青年》一册。往校得《新青年》五号十本。……得志希函议印小说集《点滴》事。”

4月20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致志希函,送去稿本一册。……往校,下午返。”

4月21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伏园交来《旅俄六周见闻记》一本。”

4月25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晴,下午同母亲大哥及丰一至农事试验场,四时返。傍晚至东兴楼同百年、玄同为君默饯行,同座幼渔、叔平、季明、夷初、逷先、士远共十人,十时半返。……致志希函。入浴。”

4月28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晴。上午……伏园来。得守常函。又工读第四组函。……下午往大学访守常,以新村绍介函交徐彦之君,五时返。”

4月30日,周作人在日记中写道:“晴,上午托重君寄新潮社金五元。”

这里的“仲甫”即陈独秀,“孟君”即孟寿椿,又写作孟寿春,当时是一名北大学生,同时又是少年中国学会的会计股主任、北大学生刊物《新潮》的主要编辑、北京工读互助团的主要发起人。1918年6月30日,王光祈、陈愚生、张尚龄、周太玄、曾琦、雷宝菁共同发起成立“少年中国学会”。同年8月19日,北大伦理学教授杨昌济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时的学生毛泽东,为促成湖南青年学子赴法国勤工俭学来到北京,由杨昌济推荐给李大钊担任月薪8元的图书馆临时职员。第一次来到北京的毛泽东,很快加入“少年中国学会”,与王光祈、陈愚生、张尚龄、周太玄、曾琦、雷宝菁、李大钊、张申府、孟寿椿、恽代英、邓中夏、杨贤江、高君宇、李达、黄日葵、缪伯英、蔡和森、向警予、赵世炎、张闻天、刘仁静、许德珩、徐彦之、左舜生、李璜、余家菊、陈启天、何鲁之、康白情、田汉、朱自清、宗白华等人成为会友。1919年4月6日,毛泽东经上海回到长沙。在周作人倡导的日本新村运动影响下,毛泽东专门起草新村建设计划书,初步设想在湖南岳麓山建立一个半工半读、平等友爱的新村基地,希望通过创造新学校,实行新教育,让学生们在农村半工半读;再由这些新学生创造新家庭,把若干个新家庭合在一起,就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查勘胡适日记,于1920年初第二次来到北京的毛泽东,在拜访周作人之前的1920年1月15日,登门拜访过这位比周作人更加著名的新文化运动灵魂人物,并且与他谈论了湖南方面的一些事情。

周作人日记中的“大学”即北京大学,“蔡先生”即蔡元培。与周作人同龄的蔡晓舟是陈独秀的安徽同乡,1908年参加过熊成基领导的安庆新军马炮营起义,民国初年在甘肃担任盐运官,五四期间经陈独秀推荐在北京大学总务处担任图书馆职员,并且先后创办过“工读夜校”、“工商夜校”和义务小学。他于1919年与正在北大文科读书的表弟杨亮功合作编辑的《五四》小册子,是第一部五四运动史料集。1921年初,蔡晓舟按照陈独秀、李大钊等人的指示,在安徽怀宁县学宫义务小学召开安庆社会主义青年团筹备会议,成为社会主义青年团及中国共产党在安徽的主要创始人。1933年8月,蔡晓舟死于政治暗杀。

周作人日记中的“志希”,即正在主持北大新潮社的罗家伦。由于新潮社的骨干成员傅斯年、杨振声、俞平伯等人先后毕业离校,罗家伦、孟寿椿、徐彦之、顾颉刚、孙伏园等人为了稳定局面,决定邀请名噪一时的北大教授周作人加盟主持。《新潮》2卷4期为此专门刊登“本社特别启事”,郑重宣布周作人为“新加入本社社员”。《点滴》是周作人用白话文翻译的短篇小说集,其中的大部分小说在《新青年》、《新潮》发表过,并且产生过较大影响。由新潮社出资为周作人编辑出版《点滴》一书,其实是周作人正式加盟新潮社的一个前奏。在落款时间为1920年4月17日的《点滴•序》中,周作人将这部白话文翻译小说集的特点归结为“直译的文体”和“人道主义精神”。在他看来,这部集子所收录的并非同派的小说,但是,中间“仍有一种共通的精神——这便是人道主义的思想。无论乐观,或是悲观,他们对于人生总取一种真挚的态度,希求完全的解决。……这多面多样的人道主义的文学,正是真正的理想的文学。”

在《新青年》同人团队中,李大钊(字守常)是最热衷于调和联络各种势力以从事社团党派活动的一个人,五四运动前后以北京大学为据点的几乎所有的社团党派,都活跃着他的身影。与蔡元培、陈独秀、钱玄同、周作人一样,李大钊曾经是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社会主义互助论的崇拜者。在由李大钊负责编辑的《新青年》6卷5号即“马克思主义专号”中,刊登有他自己的著名长文《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其中最为重要的观点是运用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补充”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在同一期刊物中,另有周作人的翻译文章《俄国革命之哲学的基础》。正是基于思想观念上的趋同,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当年都是这场完全不具备创新价值的低级原始、共产互助、变相隐居的“新村”实验的热情赞助者。吊诡的是,对于风行一时的新村运动表现出较大兴趣的陈独秀、李大钊、张申府、恽代英、瞿秋白、毛泽东、蔡晓舟、邓中夏、高君宇、李达、黄日葵、蔡和森、向警予、赵世炎、张闻天、刘仁静等人,随后大都变成了中国共产党创始人;第一个提倡新村运动的周作人,反而逐步退缩到“自己的园地”之中顾影自怜、孤芳自赏。

四、胡适批评新村运动

风行一时的新村运动在得到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等人热烈赞助的同时,却遭到来自《新青年》同人团队内部的胡适、鲁迅的尖锐批评和质疑否定。1919年11月8日,周作人应邀在天津学生联合会学术讲演会上做标题为《新村的精神》的演讲,其中介绍说:“新村的目的,是在于过正当的人的生活。其中有两条重要的根本上的思想:——第一各人应各尽劳动的义务,无代价的取得健康生活上必要的衣食住。第二一切的人都是一样的人;尽了对于人类的义务,却又完全发展自己个性。现在要说明,这思想的根据,并不由于经济学上的某种学说,所以并不属于某派社会主义;只是从良心的自觉上发出的主张。他的影响,也在精神上道德上为最重大。实行这生活,原不是一件难事;只须实在痛切的感到正当的生活的必要与实现的可能,对于上列二项的理想,完全了解,那便已得了新村的精神,虽然还不能去躬耕,在道德上已不愧为正当的新人了。”

这篇演讲稿先是于1919年11月23日刊登在上海《民国日报》的“觉悟”副刊,接着又刊登于1920年1月出版的《新青年》7卷2号。1920年1月3日,胡适在天津学生联合会学术讲演会上发表标题为《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的演讲,所针对的恰好是周作人一个月前在这里演讲的《新村的精神》。1月4日,胡适又应吴稚晖邀请到唐山路矿学堂发表同题演讲。在这篇演讲稿中,胡适先引述他的美国导师杜威于1月2日晚上在天津青年会的演讲稿:“一月二日夜(就是我在天津讲演前一晚),杜威博士在天津青年会讲演‘真的与假的个人主义’,他说:个人主义有两种:(1)假的个人主义——就是为我主义(egoism),他的性质是自私自利: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群众的利益。(2)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

胡适认为,日本的新村运动代表着第三种“很受人崇敬”因而也“格外危险”的个人主义,即“独善的个人主义”。依据周作人发表在《新青年》7卷2号的《新村的精神》演讲稿,胡适直截了当地批评道:“周作人先生说,‘新村的理想,要将历来非暴力不能做到的事,用和平方法得来。’(《新青年》七,二,一三四)这个和平方法就是离开现社会,去做一种模范的生活。……他们的新生村计划想避开现社会里‘奋斗的生活’,去寻那现社会外‘生活的奋斗’,这便是一大让步。武者先生的《一个青年的梦》里的主人翁最后有几句话,很可玩味。他说:‘……请宽恕我的无力。——宽恕我的话的无力。但我心里所有的对于美丽的国的仰慕,却要请诸君体察的。’(《新青年》七,二,一0二)我们对于日向的新村应该作如此观察。”

作为一名已经在美国脚踏实地地学习体验过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价值要素、价值谱系,以及由此而来的科学理性的方法路径、技术手段的人文学者;胡适在文章中正面介绍了“英美近二三十年来”的“贫民区域居留地”(Social Settlements)运动。这种社会改良运动由一些大学毕业生主动发起,他们在最落后的贫民区购置一块地皮,建造一所房屋,专门用来为周边的穷人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普及和公共服务。胡适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这种生活是我所说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是我所说的‘变旧社会为新社会,变旧村为新村’的生活!这也不是用‘暴力’去得来的!我希望中国的青年要做这一类的新生活,不要去模仿那跳出现社会的独善生活。我们的新村就在我们自己的旧村里!我们所要的新村是要我们自己的旧村变成的新村!”

五、胡适矫枉过正的自相矛盾

胡适所说的“非个人主义”,其实是很不准确的学术概念,他在此后很少使用这一概念。从胡适对于这一概念矫枉过正的如下阐释中,可以捕捉到他根深蒂固的学术盲区:“新村的运动如果真是建筑在‘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一个观念上,我觉得那是根本错误了。改造个人也是要一点一滴的改造那些造成个人的种种社会势力。不站在这个社会里来做这种一点一滴的社会改造,却跳出这个社会去‘完全发展自己个性’,这便是放弃现社会,认为不能改造;这便是独善的个人主义。以上说的是本篇的第一层意思。现在我且简单说明我所主张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是什么。这种生活是一种‘社会的新生活’;是站在这个现社会里奋斗的生活;是霸占住这个社会来改造这个社会的新生活。”

指责周作人的“根本错误”在于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分作两截的胡适,其实犯下了先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混为一谈、然后又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本末倒置的常识错误。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活生生的主体个人为本体本位,而不是以人为造成的社会、民族、国家、党派、宗教、文化、法律、制度为本体本位。人类社会是可以而且必须具体落实到所有个人的一种人类共同体:首先是所有个人组织并且承载着人类社会,其次才是社会环境对于个人的陶冶塑造。所有的社会势力都是由一部分的具体个人或自发或自觉地人为造就的,而不仅仅是像胡适所说的那样,“个人是社会上无数势力造成的”。“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是人类社会中既不同层级又相辅相成的两件事情。“改造个人”指的是以人为本、自由自主、自限权利、遵守法治、自我健全的主体个人,在二人世界及当事双方的私人领域里实现契约双方意思自治、契约平等的良性合作。“改造社会”指的是既自由自主又契约平等的主体个人,在三人以上的权为民所赋的公民社会以及权由法所定的宪政限权的社会制度层面上,改造并健全自己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改造社会的前提和归宿,只能是而且也必须是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个人天然正当的自由自治、契约平等的私人权利。胡适把两件事情混为一谈的“改造社会即是改造个人”,事实上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这些并不复杂的文明常识,胡适此前在刊登于《新青年》4卷6号的《易卜生主义》中,已经有过堪称经典的解释说明:“易卜生生平却也有一种完全积极的主张。他主张个人须要充分发达自己的才性,须要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最可笑的是有些人明知世界‘陆沉’,却要跟着‘陆沉’,跟着堕落,不肯‘救出自己’!却不知道社会是个人组成的,多救出一个人便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所以孟轲说‘穷则独善其身’,这便是易卜生所说‘救出自己’的意思。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所以易卜生说:‘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妙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娜拉》戏里,写娜拉抛了丈夫儿女飘然而去,也只为要‘救出自己’。”

把胡适写在《易卜生主义》和《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中的上述文字对照了看,不难发现他矫枉过正的自相矛盾。换句话说,从1918年的《易卜生主义》开始倡导以人为本的健全的个人主义文明价值观的胡适,在很长时间里并不是一名以人为本、立场坚定的自由主义者;而是一名在以主体个人为本体本位与以国家民族及公共社会为本体本位——或者说是在以人类社会的所有个人为本体本位与以所谓的大多数人为本体本位——之间自相矛盾、左右摇摆的半截子的自由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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