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向“韩复榘断案”受害者道歉

韩子华说:“愿以韩复榘后人的身份,向韩复榘主鲁期间受到不公正处置,受到伤害的人及其后裔,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2011年4月27日,韩复榘之子韩子华、韩复榘之孙韩宗喆(右一)、韩复榘孙女韩巧(右二)在北京寓所接受周海滨访问。摄影/曹海鹏

“父亲管理极其严格,以致人们都说父亲爱杀人。”这其中饱受诟病的就是“韩复榘断案”。

一次,山东省政府参议沙月波派一个叫小道的听差去省府送信,正值韩复榘在审问土匪,出于好奇,便站在一边看热闹。审判结束后,执法队误将小道及被判处死刑的土匪一并拖到八号汽车上,准备拉去枪毙。小道连声喊叫:“我是送信的!”

韩复榘说:“送信的也不是好东西,也该枪毙。”原来他误认为小道是给土匪送信的。事后,沙月波带着小道的母亲去见韩复榘,问及小道被杀之事。韩复榘笑道:“现在他是小盗(道),将来就是大盗。”不过,1936年,在第三路军军法处任职的王慰农与沙月波同车由北平前往保定,王慰农问及此事真伪,沙月波予以否认[1]。

有一个妇女,已经被判处枪决,已经押上了八号汽车,她的5岁儿子抱住韩复榘的双脚大哭大闹,韩复榘只好将这名妇女释放了[2]

对父亲的“人治”审案,不乏草菅人命,韩子华没有否认。“刚去山东的时候,父亲什么案子都审。父亲是穷苦人出身,觉得老百姓太可怜,他要向包公那样当一个清官,替天行道,为民做主。在他那里,老百姓和当官的打官司,当官的占不了便宜。他判案判的最重的两种人,就是土匪和吸毒贩毒的人。起先,他审讯的范围也仅限于盗匪一类的案件,到了后来,便发展到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等无所不包。他什么案子都审,法院就不干了,案子你都审了,还要法院干什么?”

韩复榘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到各县视察,经常亲自接案问案。他审理案件一般先听军法官念案由,然后三言两语即断一个案子,如“打一百棍,罚苦刑两月”定案。这终究是一言堂的人治,断案难免主观武断。国民政府司法部出面干涉,韩复榘审了一年多民事案子,后来就不审理了。“不经过法院,行政人员直接判案,确实影响不好。”

韩复榘也觉得事有不妥之处,有些案子不问了,但有三种案子,韩复榘还是要亲自审理:一是土匪案,当时山东的土匪很猖獗,匪患为全国之最,经韩复榘的严刑峻法,山东治安大好。二是贩毒案,那时只要卖大烟一律枪毙,无论数量大小。“对于抽大烟的人,父亲采取的是第一次抓着打一顿,第二次还是打一顿,第三次就枪毙,事不过三。贩毒的人抓住了,直接枪毙。有很多日本人贩毒,也被枪毙了”。三是贪官污吏案,韩复榘建立了高级侦探队,每个机构都有这样的侦探。“这些侦探定期写密报,直接送到父亲那儿,贪污受贿的公安局长、县长常常被监禁或枪毙”。张守仁是韩复榘夫人高艺珍的干儿子,曾担任济南市公安局西南乡公安分局长,但此人擅自在家里私立公堂,专门审问有关毒品的案件,罚钱私没,没收了毒品,也不向总局呈缴。后有人向韩复榘告发,韩复榘派人调查张的种种恶迹,均属实,坚决命令枪决张守仁[3]。

韩复榘办案速审速决,或生或死,或打或罚,一言而定。他对案子的处理,一是枪决,二是释放,判处徒刑的绝少。既没有判词,也不大重视人证物证,一经判决,马上执行。[4]

韩宗喆认为祖父不是审案而是判案:“审案其实都是军法处的事情,他们审过了,韩来判案。军法处报告案情,由韩做决定怎么判。韩跟冯玉祥的时候,西北军里有一个习惯,到一个地方,先去看监狱,发现监狱非常黑暗,如同人间地狱,韩对此印象非常深,就想将来做地方官时,一定好好解决监狱及司法问题。那个时候官员没有法治观念,全靠人治。地方官审案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事情,地方官审案甚至还被认为是亲民的表现。韩很热衷这件事情。”

在民初,老百姓依然不愿意到法院去。“韩听说,穷人没有钱,请不起律师,不会写状子,不能到法院告状。韩就说不要律师了,专门设立几个人,记录老百姓的案情,老百姓怎么说就怎么记,什么土话啊方言都行,这些都要原汁原味呈给他看。后来,有些土话方言韩也看不懂,觉得这样也不行,还是请律师吧,如果请不起律师,直接告也行。韩那时候也没办法,只要他一出省政府大楼,呼啦一下好多人就围上来了。他就直接把状子接上来了。当然,这里面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个人的一些因素就带进去了,冤假错案也就难免了。”

韩复榘断案主观武断,感情用事,三言两语,粗枝大叶,从现代法制角度来看显然是非常荒唐的,冤假错案肯定会有的。韩子华说:“愿以韩复榘后人的身份,向韩复榘主鲁期间受到不公正处置,受到伤害的人及其后裔,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1]参见韩宗喆:《韩复榘与西北军》,团结出版社2012年版,第594页;王慰农:《韩复榘统治下的济南见闻》,载《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07-208页。

[2]王慰农:《韩复榘统治下的济南见闻》,载《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07页。

[3] 闫润田:《一个便衣外卫的回忆》,载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一代枭雄韩复榘》,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页。

[4]王慰农:《韩复榘统治下的济南见闻》,载《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07页。

附【韩复榘审案】  

韩复榘统治山东后,在司法方面颇有自己的特点。在司法机构上,他基本上建立了国党所规定的一套机构,而其亲自审案则是独出心裁,别具一格,这是韩复榘其人突出的特点之一。

韩复榘审案,常常信口开河,满嘴呓语。一次,他审问一个偷鸡的和一个偷牛的这桩案子。按说,偷鸡和偷牛都算不了什么大了不起的事,处以罚款,棍责或科役即可了结,而且应当偷鸡者从轻,偷牛者从重。对偷鸡的说:“你这小子真胆大妄为,鸡一抓就嘎嘎地直叫,这样你竟敢偷它,那你什么事不敢做呀?殊为可恶,枪毙!”他又对偷牛的说:“牛不声不响的,还可以偷,你没有什么罪,开释!”

1935年,韩复榘视察临沂县审问两姓仇杀案子。有唐姓一家在1925年被王家杀死6口人;1930年唐家复仇,又把王家杀死7口人。韩稍知大略后便问唐家:“你家还有多少人?”唐家答:“有11口人,老的已84岁,小的才12岁。”韩复榘听后毫不思索地说:“把唐姓全家11口全部拿到,一律枪毙。”临沂县长在旁插言:“王家也杀了人。”韩复榘却说:“民国十四年我还没有来做主席,王家杀人,我不管;民国十九年我已做了山东主席,唐家敢于乱杀人,那不成。你不要多说话!”吓得县长没敢再作声。当时随韩复榘巡案的参议张联升说:“请主席把80多岁的老人放了吧。”韩说:“留下也会哭死的,还是一齐杀了好。”遂将唐姓一家老小11口全部杀光,而王家却安然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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