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兵强奸北大女生,为何被判无罪

抛开尚无证据的政治视角不谈,仅从司法控辩技术而论,沈崇案的控方确实没有做到排除皮尔逊并未强奸的所有可能。如果沈崇案确系一宗普通刑事案件而非“色诱”的政治阴谋,那中国落后的司法证据固定现实要承担部分责

1947年1月24日,驻华海军陆战队增援第一师军事法庭,沈崇案第三次开庭。刚刚过去的平安夜,美国大兵皮尔逊涉嫌强奸北大女生沈崇的事件,已引发全国性学潮,反美情绪还在升温。这个在中国近代史上相当著名的案件,到底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还是背后隐藏着政治阴谋?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

2014年12月,87岁的沈崇因肺癌去世。68年前的旧案遂又被翻检出来,接受大众的审视。美国军事法庭一审有罪判定,复核时却又宣判无罪,以及国共内战期间有关“共谍色诱”的流言,使强暴案本身具有复杂的解释维度。

我为此查阅了当时《申报》、《益世报》和《中央日报》的几乎所有报道,庭审的实录还算详尽,感觉报道内容虽不甚全面(譬如没有详细刊登皮尔逊的辩词),但一些对沈崇不利的证言,也大体予以刊出。结合其他相关研究者的文章,我认为,不管这起强奸案是否有政治背景,单从诉辩技术角度考察,它的确给了辩方和美方最终复核时否定强奸案的空间——— 在这一点上有点类似于辛普森案。

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

美方检察官实际上颇支持沈崇。他当庭说明,根据三日来传讯证人的结果,证实了沈崇并未同意和美兵作非法的性交,中国证人七人,都曾目睹皮尔逊在北平东单大操场数度压于沈崇身上,中外两医师的检验报吿,也证实了因皮尔逊强奸所致的数处伤痕。沈崇在美兵的强暴下,确曾做种种挣扎求救,有五个中国兵前往观看,结果被一美兵拒走,执有武器的中国兵后来也被抗拒,可证明沈崇的抵抗不可能有效。皮尔逊在法庭上被认出为当晚肇事主犯。故可判断,皮尔逊蓄意强奸成立。

检察官说完这些话,被吿皮尔逊的辩护人要求休息十分钟,而后宣布了事先拟就的辩护辞。辩护人说,被告和沈崇发生性交时间,路上行人在百人以上,而沈未呼唤,中国兵士七人往看,沈也未呼唤,性行为达三小时,但她臀部未有伤痕,由此可证明沈未抵抗,沈崇说颈部曾被扼制,但颈部无伤,腿上伤痕也是首次检查后十一天才发现,缺乏确实理由,沈崇在若干次回答中,有“不知道”“不淸楚”话语,亦属可疑,且事后并未向美军值勤宪兵当面控吿曾遭强奸,次日由中美联络室电话通知为强奸案事,可能是沈崇姐夫杨某的伪造计划等等,“所以可证明沈系同意,强奸罪不能成立”。

辩方说辞结束后,法庭宣布休息。午餐后,下午一时继续开庭。检察官反驳说,所谓“沈崇未呼喊”不实,作证的中国兵曾三次听见。扼住颈部不一定会造成伤痕,沈则随时有生命危险;几个证人曾控吿为强奸案,值班的欧道中尉也曾听见了“奸”字,并自认可能自“强奸”二字误听而来;三小时的停留,是皮尔逊所迫,其间仅有二次性行为,时间不长,皮尔逊也在酒后,伤痕不多,乃属可能。说沈崇未脱手套是同意,勿宁说是未同意为宜;男性强奸,阴茎不一定受伤。

检察官言毕,庭上得知辩护人并无新证据提供后,宣布退庭。

从以上简略的庭审辩论报道,可以看出争议的焦点所在。而后法庭在春节这一天的早上,宣判皮尔逊有罪,带给国人很大的惊喜。但最后,美国军事法庭总检察长否决了该判决,皮尔逊无罪释放。在并无新证据提供的情况下,最终的无罪判决更多是依赖对既有证据的理解,换句话说,1947年1月24日庭审的论辩中,美方最终认为辩方的说辞是有道理的,该案尚存诸多疑点,至少从疑罪从无的角度,难以坐实皮尔逊确定犯案的事实。

中国的学潮运动,或许在政治上施加了压力,影响了沈崇案的最初判决?沈崇案激发的反美学潮,已令美国本部颇为震惊。而美国海军部军法检察长仅依靠书面复核,就认定强迫性交证据不足,而推翻此前给予皮尔逊15年监禁的有罪判决,是否就一定完全做到去政治化?最终的结果到底是纯粹独立的司法意志展现,还是有政治力介入或国别情绪的影响,也大有讨论空间。

抛开尚无证据的政治视角不谈,仅从司法控辩技术而论,沈崇案的控方确实没有做到排除皮尔逊并未强奸的所有可能。如果沈崇案确系一宗普通刑事案件而非“色诱”的政治阴谋,那中国落后的司法证据固定现实要承担部分责任。

譬如说,在对沈崇伤情的鉴定上,就存在巨大疏漏。按中央社1947年1月18日报道,北平警察医院院长兼主治医师王和成供称,“(他)系日本京都大学医学博士,在该院已有一年二个月,1946年12月25日上午2时30分,对沈小姐检验后,始知其为沈崇,检验结果为:阴道下方处女膜上有一新鲜裂口,为0 .4厘之磨伤,又于1月3日检验,发现(一)膝盖有二三厘宽一厘长之裂伤,成为血痂。(二)左小腿中部,有绿豆大之血痂,内圆外尖。”这意味着,如果沈崇没有伪造伤痕,那就是王和成在最初为沈崇检查时,并未对膝盖等处进行验伤。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类似沈崇案的情形,有当事人和诸多证人的证词,基本就可判罪了。像王和成这样的法医,听闻是强奸案(当时不知沈崇何许人,及该案会闹出这么大风波),验明处女膜有新鲜裂伤后,根本没有再做进一步检查的意识,应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美国对刑事案件被告处以刑罚,对证据要求之严格,恐非他能想象。接下来庭审辩护人的诘问相当激烈,令王和成在作证时陷入极大的被动。

沈崇身上并无更多伤痕,也颇启人疑窦。她或许真的是吓坏了,不敢反抗,也未可知。但相信沈崇是承担色诱任务的人,则愈发相信其负有特殊使命。

当年燕京大学新闻系学生记者石美浩采访了沈崇和她的家人,在《燕京新闻》刊发报道《沈女士访问记》,内称:当被污之后,来了一个警察……他先猛烈地掴小姐一个耳光,喝道:“你究竟赚他几块美金?”……拍!又是一个耳光凶猛地打过来。“妈的,你说不认得他?他不是说你是他的朋友?”“这是我翻译他说的。”“你住在什么地方?”警察问。“××胡同××号杨公馆。”“呸,你住在那儿?你配住那儿?你只配住苏州胡同!”警察非常侮蔑地说。

该文发表于1947年1月6日。这段描写和10多天后庭审的证人证词似有冲突。或许是沈崇本人说了谎,或许是记者出于反蒋目的添油加醋。无论如何,都令案情更为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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