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么了——人大导师断交事件中的无知与宽恕

人大历史系孙家渊教授微信宣布断绝和一位新学生的公案带来褒贬不一评论。对这件事情的分析中,学术自由、学术尊重和学术宽容之间的关系会让每个人给出不同的判断。

文|郭无鹏

江西分宜县一名13岁留守女孩,因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生母不在身边,缺乏关爱,和一个18岁的少年谈起了“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案件发生后,女孩父亲觉得丢人现眼,让其辍学在家,办案检察官开展司法救助,不仅派出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女孩进行心理辅导,而且多方奔走助其重返校园,重新开启新的学习生活。(9月23日《都市晨报》)

在老实巴交的父亲看来,女儿偷尝禁果了,是一件丢人现眼的事情,再让他步入校园,就会被指指点点,就会被视为异类。于是,他选择了不让女儿继续上学的做法。一个13岁的女孩偷尝禁果,无论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现代社会,都不是一件好事情。有了丢人现眼的感觉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纵使有千千万万个理由,也不是剥夺孩子求学权的理由。我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说,好心的检察官没有劝说动父亲改变想法,孩子还有没有求学机会?

在社会上,剥夺孩子求学权的家长还是不少的。理由当然也是很多的,问题是家长有没有权力剥夺孩子受教育权?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情理角度,作为家长都应该尽到让孩子受教育的义务。对于以偷尝禁果理由剥夺孩子求学权的家长,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能止于苦口婆心的劝说,在必要的时候应该让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眼下这个时代,偷尝禁果的学生并非小众个例,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因为偷尝禁果家长感动脸上没面子,而不让孩子上学的大有人在。这就需要正视这种剥夺求学权的现象。

该关注的不仅是家长的这种想法,还应该关注学校的此类做法。学校又何尝愿意接受偷尝禁果的学生?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也往往会遇到这类问题,当初中的老师发现学生偷尝禁果了,就会通知家长到学校将学生领回家,并且有的还要开除学籍。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偷尝禁果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是这种错误并非完全在孩子身上。一如这个偷尝禁果的女孩一样,她是一位留守儿童,平时父母就没有尽到管护的义务,孩子步入歧途,家长也是有责任的。而且,在孩子偷尝禁果的事件中,学校不也同时有责任吗?这暴露出的是学校性教育的缺失以及对孩子的关心不够。

再说了,孩子偷尝禁果虽然错了,可是年少无知正处于懵懂期的人谁还没有犯过错误?家长和学校都应该将这种丢人现眼的心理深深埋葬,不能因此也让孩子有了丢人现眼的想法。如果这个时候就将他们推给社会,无疑也是会出问题的。孩子也就会因此有了丢人现眼的感受。往小了说,会导致心理的变异。往大了说,就会破罐子破摔,最终迷失在青春的风景里。

无路是父母还是学校,都应该在这个时候帮助偷尝禁果的孩子一把,不能因为他们的人生中有了错误,就让他们远离教育殿堂。法制时代,谁也没有权力剥夺偷尝禁果孩子受教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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