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费不应实行市场定价

价格“放开”的确不等于“放任”,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小区停车费改为市场定价后,政府的管理手段是极为有限的。

文|晏扬

广州市部分小区业主近日通过堵路、堵门等方式抗议小区内停车费飙升。物业方面则称,涨价依据是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文。新华社就此发表“新华时评”认为,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并非放任停车场经营方任意涨价。(《新华每日电讯》)

实际上,不只是广东省,全国各地都在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各地只是按照《通知》执行而已。同样,小区停车费因“放开”而涨价,业主与物业因此产生矛盾纠纷,这一现象也并非广州市仅有。

价格“放开”的确不等于“放任”,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小区停车费改为市场定价后,政府的管理手段是极为有限的。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业主所有,另当别论;但地下停车库一般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将地下车位卖给或租给业主,既然是市场定价,他们便有权自主定价,只要明码标价即可。这就像蔬菜实行市场定价,有的摊位白菜卖1元一斤,有的摊位偏要卖2元一斤,这是摊贩的权利,顾客爱买不买,政府不便干涉。

不过,小区停车位与白菜有本质不同:买白菜的时候人们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摊贩之间竞争激烈,没有哪个摊贩敢卖高价;小区停车则不同,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地面停车位有限,而地下车库一般只有一个(即使有多个车库也属于同一开发商),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业主们别无选择,只能被迫接受高价,开发商和物业也因这种垄断有了涨价的底气——说是市场定价,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于是变成了垄断者单方面定价。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因为垄断领域缺乏竞争,无法“随行就市”,当垄断者有权自主定价,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也必然导致“质劣价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垄断领域一般实行政府定价,比如水、电、气、油乃至公路收费等等,皆是如此。

从这个角度看,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在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领域实行市场定价,此举值得商榷,这也正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的初衷固然良好,是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但要看到,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市场属性,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反而会导致广大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是今后价格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题中之义。而在此过程中,也要防止“泛市场化”倾向,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比如已被证明失败的医疗市场化改革,还比如一些城市曾走过“公交市场化”的弯路。就各个城市面临的“停车难”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为了鼓励社会资本修建更多的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的停车价格可以放开,但住宅小区停车有其特殊性,还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为好。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百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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