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理应收编朋友圈里的“私房菜”

新《食安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必须实名登记。这也意味着微信朋友圈中流行经营的“私房菜”,也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文|郭文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安法”。针对市民常用的网络平台购物,新《食安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必须实名登记。这也意味着微信朋友圈中流行经营的“私房菜”,也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海西晨报》)

对于在朋友圈销售“私房菜”也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做法,争议还是挺大的。赞同的多是想吃上一口“私房菜”的人们,反对者多是从事朋友圈“私房菜”销售的群体。赞成的意见是,严格管理才能确保舌尖安全。反对的理由则是,小量销售何必与饭店“一视同仁”。

笔者不是一个喜欢在朋友圈购买“私房菜”的人。按说,是不是纳入法律监管都和我没半毛钱关系。但是,作为全体国民中的一员,我也有发表看法的权利。对我而言,是赞成严格监管的。“私房菜”自己吃的时候是“私房菜”,拿出来销售就已经是“大众菜”了。

朋友圈里的“私房菜”和饭店有着同样的性质,都是拿来卖钱的,都是销售给别人吃的,只是销售的载体不同而已,饭店是实体店销售,朋友圈里的“私房菜”是借助网络销售的。再说了,购买“私房菜”的未必就是真正认识的朋友,销售“私房菜”的也未必就是一个小家庭,还有一些公司性质的。

“私房菜”也是菜,其也存在食品监管的问题,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隐患的问题。首先来说,购买食材本来就存在安全隐患。未必是“私房菜”的销售者在唯利是图,可是市场上销售的食材如果本身就有问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让伪劣食材变成了“私房菜”。其次来说,也不是每一个销售“私房菜”的主儿,都是有良心的。不良商家处处存在,在实体店里有,在虚拟空间里也会有。对于朋友圈里的“私房菜”当然不能止于凭良心,还要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监管。

最为关键的是,朋友圈里的“私房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比实体饭店隐患还大。在饭店就餐发生经济纠纷,发生安全事故,还能很容易的找到饭店的经营者。而朋友圈显然更具有隐蔽性,一旦发生纠纷采集证据都困难。比如有的销售“私房菜”的人使用的就是网名,寻找起来自然会受到一定制约。

“私房菜”是个好东西,在人们口味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刁钻”的时代,“私房菜”因为个性的口味满足了大伙对口味的多元需求。但是,也因为停留于法律之外,成为了舌尖上的安全隐患。对“私房菜”的监管纳入正常的法律体系,经营体系,是现实的需要,大家都应该多些理解。

法律当个“好厨子”,“私房菜”才能飘馨香。“私房菜”不是私下就可以买卖的菜。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百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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