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喝饮料被处罚是小题大做吗?

对于南京方面的这个做法,不少网民感到不可理解,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有的甚至出言不逊。

文|刘海明

凡事有度,度需要有所节制。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场合,节制的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在餐馆用餐,只要你有钱有肚量,能吃多少不必节制太多。若是在会场内,或者教室里,上面别人在讲着,你在下面无拘无束地吃喝着。显然,会场、教室等场所,不适合吃喝。在这些场合,吃吃喝喝的行为就要受到限制了。

习惯了在火车车厢里吃喝的人,坐公交车和地铁时,也把这样的习惯给延续了。至于公交车和地铁上能不能吃东西,能与不能有无依据,这样的依据是否合理,显然是个容易被忽略的事情。去年起,南京禁止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喝饮料,一度引发舆论的关注。只是等真正有人因违规在地铁车厢里喝饮料,面临被处罚的危险时,类似的争议再起,不少人觉得是小题大做。

近日,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处罚。南京地铁方面表示,在车厢里喝饮料,容易造成饮料泼洒,影响地面卫生,也会造成地面湿滑,可能引发乘客摔倒等安全事故。建议市民下车后再喝水,如果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会酌情处理。(《现代快报》9月28日报道)

对于南京方面的这个做法,不少网民感到不可理解,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有的甚至出言不逊。

的确,小题大做含有浓厚的贬义色彩。但贬义色彩并不能包含一个成语的全部内容。在某种社会行为已经普遍得到规范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不会违背这样的规则,再去刻意强调这样的行为不得出现,就是典型的含有贬义色彩的小题大做。比如,如厕,按照性别分类,男性进男厕,女性进女厕。对于三岁以下的幼儿,可以不受限制。超出这个年龄的则受限制。这样的约定俗成早已不存在多少争议。如果管理部门画蛇添足,专门颁行如厕需按照性别进行的公文,舆论指责管理部门这样的规定小题大做,就很贴切累。

反观地铁车厢能不能吃东西喝饮料的规定,表面上看,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小,禁令确实有点“管得宽”。但是,只要考虑火车多数属于长途跋涉,不允许车厢吃东西喝饮料,乘客的身体可能受不了;公交车、地铁属于市内交通工具,其时刻和火车不同,线路固定,循环进行。有进餐需求的人,完成可以先填饱肚子再进站。如果把市内交通工具当作长途交通工具,以此不满禁止地铁上吃东西喝饮料的规定,是不是小题大做,倒有商榷点必要了。特别是在市民素质欠佳的今天,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相当普遍,跟老板娘强调某些常识性的规则,这样的规定显然不算小题大做。如果算,那也是通过这样的小题大做,来唤醒公众的公共行为意识。

对于能不能在地铁上吃东西喝饮料,也并非全部的批评声音:“允许带和允许吃是两回事,怎么成了乱罚款了。”“在地铁或公交车上饮食第一是不雅,第二是产生难闻的气味(尤其是吃鸡蛋和包子)影响他人。为了自己的’光辉形象’,不管违不违法,建议最好还是别饮食。在香港及其他地区,在地铁上饮食是违法的,当心被罚啊。”

社会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否得体有关。在物质文明优先发展、精神文明相对滞后甚至局部开倒车的时代,限制人们的某些习惯性行为,对于提高公众素质不无促进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某些人的习惯性行为,不算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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