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不该为几只蟑螂打官司

近日,宋女士从外地返京后,回到租住的房屋准备休息。刚进屋,宋女士发现墙壁、床上出现了不少蟑螂,为此她进行了一夜的捕杀。

文|罗志华

近日,宋女士从外地返京后,回到租住的房屋准备休息。刚进屋,宋女士发现墙壁、床上出现了不少蟑螂,为此她进行了一夜的捕杀。由于蟑螂带来的恐惧感,宋女士心理上无法继续租住该房屋,便向房东提出退房并退还之前交纳的款项。由于房东迟迟不退还各类费用,宋女士将房东诉至通州法院。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房东退还了宋女士大部分费用。(11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为蟑螂打一场官司,看起来很不值得,甚至显得有些好笑。也说明这位女士特别害怕蟑螂,才会导致一夜折腾和后来的恐惧,若让不怎么害怕蟑螂的人处理这事,可能只需几脚踩死蟑螂了事,不会闹到打官司的地步。然而,站在维护租客权益的角度看,这场官司未必就是小题大作,宋女士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做法,不仅无可非议,反而有几份可敬之处。

房屋租赁存在巨大的需求,但租户的权利保障却显得滞后得多。以北京为例,北京团市委去年发布的《北京青年人才住房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北京青年中租房者的总体比例高达52.2%,外来非京籍青年中租房者的比例则高达80.7%。相信其它城市尤其是较大城市也是如此,如何租到满意的房子,是每位在外打拼的人都必须面对的课题,有时因房子要得急,可能连挑选的余地都没有。

而另一方面,房东有房不愁租,且房东的地位要强势得多,即使他们开出苛刻条件,甚至连年涨价,租客也许只能被动接受,不愿拖着坛坛罐罐再去找房。房屋租赁无疑是卖方市场,房东违约的成本很低,租客违约就只能居无定所,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

尽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客的权益进行了明确,但在巨大的需求面前,这种权利保障就显得格外无力,在房屋的合法性都无法确保、群租乱象都难以治理的当下,租客的权利屡遭侵犯就在所避免,房屋转租欺诈、随意上涨租金、住房质量及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具体到特别害怕蟑螂的宋女士,相信她如果想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房屋内不得有蟑螂”等条款,可能只会让她租不到这间房,而当她的权利受损要求退还租金等费用时,房东不会因几只蟑螂而轻易满足她的要求,可以想象,若不诉诸法律,她的维权之路可能很艰难。从这方面来看,她选择通过打官司来维权,就显得十分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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