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额发放工资”为何非等到春节前夕?

欠薪问题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其他领域扩展的势头明显。

文|郭元鹏

在1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当前,我国欠薪案件早发、多发,案件数量和欠薪金额大幅上升。欠薪问题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业、采掘业等其他领域扩展的势头明显。因此,各地要努力做好工作,确保春节前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应得工资。(11月21日《经济日报》)

又到了年末岁尾,作为人社部能够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当作一个视频会议的主题,显示的是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视程度。不过,这种重视也有着年年岁岁花相似的味道。每年的这个时候,人社部都会召开一次类似的会议,要求各地确保春节前夕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这种年年岁岁花相似中也有着“岁岁年年痛相同”的无奈。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年年上演。

春节前夕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的严厉要求,有着积极作为的一面。可是,也有监管软弱无力的问题。为何要强调“春节前夕”这个概念?其实,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工资已经被拖欠的相当严重。有的是一年了没有拿到工资,有的是半年了没有拿到工资,有的虽然也拿到工资了,可是每一个月的应得工资都是不全的,只是按照30%或者是40%发放的。

如果,农民工的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则没有了这种“春节前夕”的概念了,也就没有了“足额发放”的说法了。问题是,国家劳动制度是有规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按月发放工资。可是,庄严无比的法律规定,在一些用工单位成为摆设,所谓的庄严成了纸面上的庄严。

对于用工企业,人社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负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假如,各地劳动监管部门都能依照国家法律标准去执法,去监督,确保所有用工单位都按照月度发放工资,也就不会有了年年岁岁的讨薪大潮了,也就不会有了一到春节前夕就集中执法,集中发放的大戏了。把执法放在日常,放在平时,才是有效的监管。这就犹如看病一样,只有平时注重健康体检,才能将疾病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是小病的时候就治疗好了。等到小病变成了大病才去治疗,往往是花费了资金,伤害却已经造成了。

道理是一样的。对于劳动监管部门来说,要把一身功夫用在平时的监督管理上。既然已经知道欠薪最为严重的是工程建设、加工制造、采掘业等领域,就应该对这些行业进行及时监管,确保这些行业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而不是按季度发放,按年发放,按比例发放。笔者有一位亲戚在上海的迪士尼乐园从事建筑工作,这个迪斯尼乐园的投资方是外国公司。这个工地实施的全部是工资的一年一发,却没有任何劳动部门去执法。当工资发放可以打破“按月发放”底线的时候,很多疾病也就产生了。这等于是把小病变成大病,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足额工资发放”为何非等到春节前夕?这暴露出的是执法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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