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须警惕“泄私愤式”言论

021日,女童家长表示,警方曾称“狗那么大谁敢去抓”。24日,广州警方通报,警务督察部门调查确认民警并未有这一不当说法,当事人刘某事后也承认当事民警未说过那样的话。

文|苑广阔

2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发生一起狼狗撕咬女童事件,女童家长表示,警方曾称“狗那么大谁敢去抓”。24日,广州警方通报,警务督察部门调查确认民警并未有这一不当说法,当事人刘某事后也承认当事民警未说过那样的话。(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本来这只是一起很简单的社会治安案件,却因为案件一方的当事人在事后表示自己报警后,警察说了一句“狗那么大谁敢去抓”而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最终几乎演变为一起公共事件。如果在当事人报案以后,接警的警察确实说过这样的话,那么网友也确实有理由表达自己的质疑与不满,毕竟遇到恶狗伤人这种事,百姓只能去求助警察,而不管狗有多大多凶猛,警察都不该说出“狗那么大谁敢去抓”这种不作为意味明显的话来。

但是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经广州警务督察部门的调查确认,民警当时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而当事人刘某,也就是被咬女童的母亲也承认当事民警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这也就意味着,这句话是当事人刘某杜撰的,然后经过网络传播以后,最终引发了网友的普遍关注与质疑。孩子被恶狗撕咬,受伤严重,而孩子的母亲一时之间又找不到狗主人来承担责任,那么心里就可能窝着一股无名火,在报警求助的时候,可能认为是警方不作为,才导致恶狗上街咬人,进而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才说出了那句“狗那么大谁敢去抓”的话来。

尽管当事人彼时彼地那种既心疼又气愤还夹杂着不满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却不能不考虑到自己虚构事实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尤其是我们正处在一个各种消息以光速传播的网络时代,也处在一个自媒体高度繁荣,各种言论都可以以零门槛方式被公开与传播的时代,那么就需要格外警惕这种“泄私愤式”的言论所带来的杀伤力和社会危害。

当网友确信“狗那么大谁敢去抓”真的是从警察的嘴里说出来,势必会把矛头对准当事的警察和公安部门,甚至是在“恨屋及乌”的心理之下,认为全国的警察都是这种不作为的“胆小鬼”。这不但会对公安系统的人士带来形象上的损害,名声上的损失,而且也会加剧公众与警方之间的不信任感。换言之,这句完全是杜撰出来的话,是彻头彻尾的“负能量”,对社会只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而因为我们所处的网络时代对各种言论具有放大镜的功能,所以导致这种“负能量”的作用被无限放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随之无限放大。

网络时代须警惕“泄私愤式”言论,应该是每个公民的言论自觉。而可以想见的是,如果因为这样的言论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或者是给某个公民个人、单位机构造成了某些方面的损失,那么就可能面临触犯法律,遭受法律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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