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向啃老说“不”有助维护健康家庭关系

这个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文|李英锋

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1月25日《新文化报》)

继山东、江苏等地之后,吉林也把“啃老”这一传统观念中的家事纳入法律,用法律的形式向啃老说“不”,彰显了对老年人权益的重视,彰显了法治进步,这种趋势让人欣慰。

诚然,和其它地方的类似立法一样,吉林省的条例中也只规定了“不得啃老”,而没有明确规定啃老行为的法律责任,因而可操作性和实际的约束力都不是太强。同时,国内的很多老人把成年子女还看做孩子,即便老人遇到了子女啃老的问题,也可能不会说“不”,甚至会欣然接受、主动配合。国人又大都信奉“家丑不外扬”的理念,或许一些老人对子女啃老很反感、很不满、很生气,但绝大多数老人并不会把儿女啃老之事“捅”到家庭之外,更不愿意撕破脸皮、诉诸法律。而啃老这事,属于不告不理的范畴,这也就意味着,法律所调整的案例将是有限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又小了许多。

但是,法律向啃老说“不”具有很强的教育和倡导功能,也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意义,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具有惩戒力、震慑力和制约力,有些法律规范,尤其是调整某些处于法律和道德交叉区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虽然只具有倡导功能,但也是必要的、有益的。

显然,“不得啃老”与“常回家看看”一样,都属于典型的倡导性法律规范。现在,不少成年子女有啃老倾向,甚至有少数人还患上了严重的“啃老依赖症”,不仅消磨了自己的生存能力,还增加了老人的负担,伤害了家庭和谐。或许,很多啃老者并未认识到或并未充分认识到啃老、过度啃老的危害性,纵使一些人感觉啃老有些不妥,也没有把啃老当做多么严重的事情。

正是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啃老之风才愈演愈烈。当法律给啃老行为明确定性,针对啃老划出了红线,赋予了老年人向啃老说“不”的权利,也给老年人的权益划出了保护线,明确了老年人的权益边界,就向社会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就产生了教育意义,让所有人尤其是正在啃老或准备啃老的人们明白——啃老是不应该的,是不光彩的,是违法的。

当然,法律的教育和倡导功能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也不会从根本上消除啃老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的教育和倡导功能有助于更多的人明晰是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人们对于啃老的羞愧心理,能够减少一些啃老现象,能够减轻一些啃老行为的程度,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生存价值观,有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这些效果是值得期待的。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百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长按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订阅微信公众号 maisixiang1,成为整百订阅用户(如第一百位,第二百位……依此类推),将获赠一本我的签名本新书《摸着历史过河》,活动截止2015年12月31日。礼物都准备好了,就等你出手了。

西德总理勃兰特帮倒忙 助推中东战争爆发  

日媒:中国或不再重视东海争端 愿为合作让步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百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长按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订阅微信公众号 maisixiang1,成为整百订阅用户(如第一百位,第二百位……依此类推),将获赠一本我的签名本新书《摸着历史过河》,活动截止2015年12月31日。礼物都准备好了,就等你出手了。

热门文章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