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情妇的保证书”为何能轻易盖上公章?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

文|郭元鹏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4日,去年底刚刚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庭庭长的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本报记者承认,保证书确是其所写。(11月25日《山东商报》)

有情妇的贪官不少。写保证书的贪官也不少。在保证书上盖上单位公章的人,黄涛是第一个。对于这起事件,有着诸多的关注点。其一,一个基层的法庭庭长,不算是什么多大的官员,为何还有人愿意拜倒在他的裤衩之下?其吸引力是什么?其二,包养情妇这么多年的法庭庭长,为何还能被评为优秀法官?是瘸子里面拔将军,还是有利益交换?其三,为何包养情妇的法庭庭长,竟然是当地媒体多次报道的好法官,为何还是领导眼里的好干部?

不过,笔者最关心的都不是以上几点。这是因为,在眼下这个时代,发生在黄涛身上的这些行为已经具有“贪官污吏普适性”,已经不是什么“亮点”了。我关心的是黄涛写给情妇的保证书,为何能轻易盖上单位公章?这暴露出的是公章管理方面的巨大问题。

公章具有法律严肃性。不仅对于保管有着严格的规定,还对使用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就基层法庭的公章而言,其只具有一个属性,在财务中不能使用,因为没有单独财务权限,在社会交往中也不能使用,只能用于案件的审理。法庭的公章和其他单位的公章还有点不同,因为其代表的是法律的庄严,其涉及到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那么,一个基层法庭的公章该由谁来保管呢?应该是有基层法庭的办公室人员来保管的。

这问题就出来了。应该由办公室来保管的法庭公章为何能轻易的被庭长盖在自己写给情妇的保证书和情书上?这只能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负责保管公章的办公室人员在空白纸张上给庭长盖了章,他是在盖有公章的空白纸张上写的保证书和情书。一个是,这个盖章根本没有交给办公室保管,而是庭长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如果是前者,暴露的则是公章使用的随意性。如果是后者,暴露的则是公章管理的漏洞。不仅如此,作为基层法庭的上级部门,丰县人民法院对于法庭的公章监管也是出了问题的。

延伸了来说,既然如此威严的法庭公章,能盖在一张毫不相干的保证书上,是不是也可能被盖在更多不该盖的地方?是不是也有该判决的案件没有判决,不该判决的案件判决了?一个公章不大,也就是一个橡皮疙瘩,但是其背后牵涉的则是司法正义的问题,不知道这样的公章还盖在了什么地方?

对于自己的行为,黄涛对记者表示也曾经后悔,已经写好了坦白书,只不过没敢交给上级。问题是,一如此恶劣行为,如果他不主动坦白,监管部门就不能发现吗?在社会上,究竟还有多少单位的公章是这般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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