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干扰器”执法部门真的无权干扰?

不法分子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机动车内财物的案件已不再是新鲜事物,警方多次大力打击为何屡禁不止?

文|郭元鹏

不法分子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机动车内财物的案件已不再是新鲜事物,警方多次大力打击为何屡禁不止?全国各地屡次发生此类侵财案件后,汽车干扰器仍然能够轻松在网上购买。小小的一个干扰器源头治理为何那么难?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表示,干扰器不在其监管目录中;而工商部门则称只查处“三无产品”和无照经营的行为。(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汽车干扰器,是一个科技含量不高的设备。其借助的只是对电子信号的屏蔽功能。在车主锁车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启动干扰设备,导致锁车失败,从而在车主离开后,轻而易举将车内物品或者汽车盗走。

目前的情况是,对于汽车干扰器竟然出现了管理空白地带。愿意主动介入的也只有警方一家,而且警方工作也并不积极。只是在发生了涉及汽车干扰器的盗窃案件后,才去侦破。侦破范围只是使用汽车干扰器的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对汽车干扰器生产和销售部门查处。警方原本想启用非法经营有关法律查处商家,却发现汽车干扰器的销售商家具有各种经意资格,不属于非法经营。

警方不能查处,负责生产环节监管的质监部门总应该能查处吧?质监部门也遇到了困难。质监部门执行的是国家赋予的监管权力,国家在给予其权力的时候,也给出了一份“监管清单”,可以查处什么样的产品,清单里写的清清楚楚。遗憾的是,在这份清单里,并没有汽车干扰器这个产品。无法可依,质监部门说这不属于自己的查处范围。在质监部门看来,他们虽然有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责任,可是并没有关于汽车干扰器的生产标准,也没有纳入监管清单,是不能查处的。

那么,干扰器总应该属于商品的范围吧?有人觉得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问题产品的查处,汽车干扰器应该由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查处。可是,工商部门也让大家失望了。工商部门说,他们的职责是查处流通环节的“三无产品”。汽车干扰器不是“三无产品”,都是正规企业生产的,有产地、商标等等,无法查处。

有人说,这三家部门都在踢皮球。如果这样说也是不公平的,毕竟汽车干扰器的问题,是属于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反映出的问题则是,面对新产品的出现,法律法规的滞后。国家领导人曾经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说法,不过对于汽车干扰器不能教条的遵循这个标准。因为,汽车干扰器原本就不应该存在,其存在对于社会没有一点好处,只能是用于犯罪。

都管不了,其实也都能管得了。虽然无法可依,却可以将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在法律法规上能有所改变。警方完全可以从社会隐患的角度,质监完全可以从规范生产的角度,工商完全可以从市场秩序的角度,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监管规制制度的修改。

“汽车干扰器”,究竟由谁去干扰?危害很大的汽车干扰器不能再祸害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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