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

所幸火灾发生时,9岁的表姐沉着冷静,推门将坐在床上看电视的5岁表妹救出屋外,因为果断,5岁的表妹获救了!

文|郭元鹏

12月5日下午2时许,江苏仪征市十二圩沙河村23组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大火将两户人家房屋烧毁,所幸火灾发生时,9岁的表姐沉着冷静,推门将坐在床上看电视的5岁表妹救出屋外,因为果断,5岁的表妹获救了!(12月6日《扬子晚报》)

真是虚惊一场,真是惊险一刻。就在大家以为两个女孩被困大火的时候,他们却发现,其实9岁的表姐早就将5岁的表妹救了出来。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对于“9岁姐姐救5岁妹妹”的评价。孩子的亲人是这样说的:我们大人感到很欣慰,说明孩子懂事,有责任感。消防队员则竖起大拇指:小女孩真勇敢。

9岁的姐姐在火海中救出5岁的妹妹,确实让我们欣慰,这是因为大火虽然造成了财产损失,但是财产与生命相比,毕竟轻如鸿毛。有人在,比什么都重要。但是,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可以去给予适当表扬,却不能过度渲染。9岁女孩能够救出5岁妹妹,有着巧合因素和现场环境优势。能够两个人一起全身而退,并非是9岁女孩有多么大的救人能力,也不是有多么多的冷静成分。能够从火海之中出来,有着太多巧合。不是所有的勇敢都能让生命脱离险境,尤其是对于幼小的孩子。

在这里,我想列举我们当地的一个真实例子。10多年前,我们这里有两位小朋友到河边玩耍。一个男孩是6岁,一个男孩是8岁。8岁的男孩掉进了河里,6岁的男孩去救8岁的男孩。两个人都溺水死亡了。到了这里,这也只能是一场悲剧。不过,有人把悲剧变成了喜剧。经过层层申报,为救8岁男孩死亡的6岁男孩被评为“见义勇为小英雄”,媒体还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报道。

笔者对于给予这样的家庭救助是理解的。不理解的是,为何非要授予一个6岁的孩子英雄称号?这种传播是没有一点好处的。就犹如80年代宣传的典型赖宁一样。如果不是心里坐着一个“错误的英雄”形象,发现大火的时候如果只是逃离,或许就不会死亡,可是赖宁选择的是扑救山火,试问一个10多岁的孩子能扑灭山火吗?

这还让笔者想起了广受质疑的央视少儿频道公益广告。动画片中,一群小动物手拉手跳进河里救人,这是正确的吗?手拉手下河救人的孩子很多,悲催的是不仅救不了别人,却往往连自己也搭上。不反对向孩子传播见义勇为精神,而是说要让孩子知道如何救人,比如利用附近的物品,或者是找大人呼救。前不久,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银川一家小学邀请警方,向小学生传授棍棒术,说是提高制敌能力。这是多么可笑,即使技术再好,面对歹徒,他们能干啥?我们不应该鼓励7岁的小孩去抓小偷, 8岁的小孩去夺刀子,9岁的小孩去救火等等行为。

这起事件也一样,我们更应该告诉孩子该如何远离危险,而不是鼓励他们“深入虎穴”。 别刻意放大“9岁姐姐救妹妹”的英雄形象,这或许会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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