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命长了,岂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理由?

目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延长已经不可逆转,但是延长的期限还在探讨。

文|郭元鹏

随着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和明确,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已经成为业内参与改革问题讨论人士的共识,但是这一问题的改革时间点尚未明确。目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延长已经不可逆转,但是延长的期限还在探讨。(12月5日《中国经营报》)

为何要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二局的有关专家给出了这样的理由:目前,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从社会保险可持续来看,这是非常不利的,这个问题在业内已经得到共识。这样的说法当然有道理。最低缴费年限延长了,收取的资金就多了,就可以保障未来老有所养了。问题是,为何每一次填补政策漏洞,都要抱着民众的身躯投入到漏洞里?多少民众的身躯才能填满这个漏洞?

最近一两年,养老金将出现漏洞的情况,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有这样的关注是对头的,只有及早应对,才能化解危机。可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行动也饱受争议。无论是推迟退休时间,还是提高养老金个人缴费比例,还是即将推出的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亦或是这次已经提上日程的延长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无疑都把这种责任转嫁到了公众身上。

我国实施的是社会化养老,既然是社会化养老,既然是自己的老年生活,当然要自己多承担一些。问题是,这种养老金的亏空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是公众造成的吗?这里有养老金管理不善的问题,这里有养老金贬值的问题,这里有养老金投入股市之后蒸发的问题。固然,养老金可能面临的困难不完全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可能有缴费少的缘故,也可能有缴费年限短的问题。可是,问题的呈现绝不仅仅是公众的问题。解决这种问题,那也应该是共同担当。公众有责任,政府也有责任。可是,我们看到的采取的几个措施,是完全让公众羸弱的身躯承担起来难以承受的重量。

比如,延迟退休就是公众承担了责任。比如,提高缴费比例就是公众承担了责任。比如,延迟养老金领取的时间也是公众承担的责任。再比如,这次的延长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还是让公众承担的。这公平吗?一个有担当的社会,应该是社会为百姓担当,而不应该把担子全压到百姓身上。

最让人气愤的是,这次要延长养老金缴费最低年限的理由。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说:当初制定最低缴费的时候,是因为那时许多员工已经40、50岁了,以前从未缴过社保,还有十多年就该退休了。如今则不同了,大家都是刚一工作就开始缴纳社保了,有宽松的时间可以缴纳。他还说,原来人的寿命短,现在寿命长了,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增加,多领取了养老金就要多缴纳。

难不成我们多活了几年还是坏事情了?是我们多活了几年导致了养老金的漏洞危机吗?“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谁的共识?是老百姓的共识?从“80岁看着还像70岁”到“寿命长了就要延长缴费时间”,得有多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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