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需把准贫困之脉,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

文|半野

我国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帮助现行贫困标准下的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势在必行,扶贫工作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已拉响了扶贫攻坚的集结号,全国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正在为夺取扶贫工作的全面胜利冲刺。

过去多年的扶贫已经取得了卓著的成效,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关键靠内因,内因是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扶贫工作也是如此,因此必须调动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积极行动起来。

国家从宏观层面上制定扶贫政策,地方党委政府也坚决贯彻落实,若贫困户却不以为然,没有意识到扶贫的战略意义,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扶贫工作是给自己找麻烦、添堵,那么,扶贫工作只会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这样的扶贫只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既是给扶贫人员“泼凉水”,打击了积极性,也难以实现全面脱贫的宏伟目标。

精准扶贫精准定位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确定平困户,须打水到井边,深入群众,走到贫困地区去,认真摸底排查,做好调研工作,搞清到底哪些是真正的贫困人口,既不能让贫困人口排除在扶贫对象之外,又不能让制假贫困户混入扶贫对象之列。调研方法必须科学合理,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信,这一程序是扶贫工作的关键,不能敷衍塞责。

精准扶贫需把准贫困之脉。扶贫干部须走进贫困户的家门,和贫困对象深入交谈,倾听他们的意见,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脱贫应先立志。现实中存在部分贫困户对脱贫致富积极性不高,他们理所当然地把脱贫完全寄托在党委政府,不主动获取扶贫政策,不积极配合扶贫方案,不支持扶贫工作。部分贫困户并未分析自己“贫血”的根本原因,形成了惰性思想,习惯了直接“输血”,而从未想过自我“造血”。此现象的出现也折射出以往扶贫措施“授之以鱼”的弊端,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何实现真正脱贫,防止再出现“年年扶贫年年贫”的现象亟待从制度层面、思想层面解决。

精准扶贫需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列夫·托尔斯泰提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家庭都有各自的不幸”,贫困是造成家庭幸福指数偏低的重要原因,贫困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造成贫困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找准了该“扶持谁”,紧接着就要因人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鞋子是否合适脚最清楚,扶贫政策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贫困人口最有发言权。在扶贫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做好问卷调查,只有深得人心的扶贫政策,才能调动贫困户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政策才会上传下达、深入贯彻。否则,贫困户从内心反感、排斥,政策就只是一纸空文,不会产生实际效果,扶贫也会沦为拉大旗、喊口号。

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贫困户不能总是把贫困归责于脱贫致富的政策没有惠及到自己,也不能总是怨天尤人,应该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办法总比问题多,脱贫致富的关键还得靠自己。贫困户要改变以往坐等发放救济金,不以贫困为耻而以贫困为荣的思想观念,应认清局势、剖析原因、积极配合、主动发力,才能实现最终脱贫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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